广东东莞,男子运了一车苏打水,来到目的地,收货方却因为苏打水外面的一层膜,有轻微的磨损,就不收,一共有20箱,每箱45元,奇怪的是,卸货的人,一会儿来问他,15元卖不卖,一会儿又有另一个人来问他,15元卖不卖,司机很快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作为一个货车司机,遇到这种事情,他真的感到很棘手,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找不到好办法,运这一车货过来,他就得亏掉900元。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这个货车司机,当时是接到了一个单,是运一车苏打水到目的地的,当时他看到运的是苏打水,觉得这样的货物不会有什么磨损,到时候到了收货目的地,也就不会有什么矛盾和纠纷,他当时就愉快地接下这个单。 因为苏打水外面都是有一层膜裹住的,一箱一箱的,所以开车在路上,只要正常开车,不发生意外,这些水都不会有任何问题。 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卸货的时候,收货方竟然挑他的毛病,只要看到裹住苏打水的那一层膜,有轻微的磨损或者有一个小口,他们都不收。 司机还是想不明白,他也承认裹住苏打水外面的那一层膜,他们挑出来的,确实有一些小问题,但是完全不影响这些水,因为瓶子没有半点磨损,摆在货架上是完全可以卖给消费者的。 可收货方却因为这些小磨损, 一挑就挑出20箱,这20箱还是一箱一箱的,没有一箱是散落的,在司机看来,那些小磨损真的是非常正常的。 可收货方就是不收这20多箱,这可为难了司机,20箱的价钱算起来,就有900元,如果都要他来承担,这一趟货他真的就是白跑了。 可怜的司机,他上有老下有小,他整日整夜地东奔西跑,到处奔波,作为一个家中的顶梁柱,他不过是用命来拼,用生命和时间来养家糊口。 他跑的每一趟货都不轻松,900元,也足以让他的小家有半个月的生活费了。 他不理解,也不接受,觉得收货方就是在为难他,这点小磨损就不收这些货,实在是不应该,更何况,这些货在车上一路奔波过来,多少会有些颠簸,相互摩擦,有些磨损都是很正常的。 但收货方不管司机说什么话,就是不收货,让司机在原地急得团团转。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惊讶了。 正当他在那里急得团团转时,竟然有人过来问他:“师傅,这些水15元卖不卖?” 当时司机就觉得奇怪了,怎么会这么快有人来想要这些水,他一看到来的人是卸货的人,他想着这些人应该是干苦力活,经常流汗,所以想低价买这些水。 15元,这价钱也太低了,他一箱就得亏30元,20箱,他得亏损600元。 司机想了想,虽然卸货的这些工人不容易,但自己也不容易,这个时候他可不敢有同情心,他就没有松口,依然在想办法,看怎么解决这件事情。 可接下来,接二连三有人来问他这些水卖不卖,他才发现了这其中的猫腻。 才20箱水,来问他卖不卖的这些人,竟然有10个以上,而这些人都是卸货的人。 司机觉得不对劲,他还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他们倒是找上门来了,他们怎么就知道这些水是要处理的,是收货方不要的,而且他们怎么会一下子就要20箱那么多? 后来他突然明白过来,他们15元收这些水,原价是45元的,只要他们拿去外面,卖二十几元或者三十几元,20箱的水,他们就可以挣上大大几百元。 这有可能是收货方和这些人之间的猫腻,而且是有非常大的可能。 毕竟收货方收的可不止这一车的水,一天下来如果来几辆车,每辆车都挑出几十箱有轻微磨损的水都不要,然后由这些卸货的人收去再卖出去,这比他们卸货挣的钱多多了。 司机越想越气愤,大家都不容易,收货方却如此为难司机,一车货让他亏上几百元,这真的是让人难以接受。 那么如何看待司机所遇到的这件事呢? 首先,司机运货过来和收货方以及发货方,都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彼此是需要履行合同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司机的义务只是需要把货运到目的地,约定内容中没有规定有轻微磨损,就不收货的,那么收货方就应当把那20箱有轻微磨损的货都卸下来。 其次,收货方不打算收这20箱的货,司机是否可以拒绝?这就要看司机是否有过错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司机运货的过程来看,这些水之间只是相隔一层膜,运货有抖动,有摩擦,有轻微磨损,是在正常的范围,因此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司机是没有过错的。 现在收货方不收这些货,如果收货方和这些卸货的人有合作,那么他们是存在欺骗行为的,这有可能构成诈骗行为。 这其中的猫腻,如果真的是有诈骗行为,那么广大司机就要注意了,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你觉得这其中有猫腻吗?#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广东东莞,男子运了一车苏打水,来到目的地,收货方却因为苏打水外面的一层膜,有轻微
可爱多黛山
2025-10-07 12: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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