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看有人带着3条狗,在她家楼下绿化带里解决大小便,还不清理,她上前劝阻,

上瓦州杭 2025-01-22 17:03:09

上海,女子看有人带着3条狗,在她家楼下绿化带里解决大小便,还不清理,她上前劝阻,狗主人却说这是公共区域,你管得着吗?女子气得回家取了瓶“驱狗剂”,对着狗就是一顿喷。狗主人不乐意了,两人拉扯在一起,并闹到派出所,最终达成和解。不料事后,狗主人竟又闹到法院,要求女子赔偿10000元,法院判了!

冷女士一打开窗户,楼下绿化带里传来的臭味就直往她鼻子里钻,她眉毛一皱,连忙又把窗户关上了。

她家住二层,楼下是个绿化带,因为位置偏,经常有狗主人带狗来这解决大小便,还不清理,完全把这当成了公厕。

久而久之,绿化带里狗粪遍地、气味难闻,这让冷女士苦不堪言,她想开窗给家里通个风都难。

冷女士也不是没给物业反映过,还在业主群内呼吁过好几次,让大家文明养犬,可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于是,她在网上下单了一瓶“驱狗剂”, 准备日后再遇见没素质的狗主人,就用这个对付他们。

这天,冷女士下楼扔垃圾,正好看见一女子带着3条狗,一路遛到了她家楼下的绿化带。

她连忙上前,让狗主人别在这里遛狗,重新找个地方。

狗主人章女士一听,不乐意了,说这是公共区域,这不是你家地盘,你凭啥要求我离开?

冷女士看劝不走,扭头就回家取驱狗剂,再回来时,碰巧看见狗在草坪上大小便,而狗主没有捡拾粪便。

她一气之下,手拿驱狗剂就喷向绿化带和路面。章女士一看这架势,生怕她撒的是什么有毒的东西,冲上来就开始抢。

争抢过程中,驱狗剂撒到了章女士裤子上,但她顾不了那么多,继续和冷女士拉扯在一起。

冷女士看这人蛮不讲理,也不想再和她纠缠下去,只好报了警。

到了警局,在民警调解下,两人达成和解,另外由冷女士支付章女士25元洗裤子费,这事就算解决了。

可冷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双方都达成和解了,可章女士还是咽不下这口气,扭头又把她告上了法庭。

章女士说,自家3条狗当时被驱狗剂吓到应激,冲撞中嘴里出了血,带去医院检查后花了不少钱。

她要求冷女士赔偿狗的治疗费、营养费,以及她出行时的交通费、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1万余元。

而冷女士则表示,首先自己购买的驱狗剂成分安全,没有危害;其次,如果狗当时真的受伤,那在警局时,章女士肯定会指出这一点,可她没有,可见狗当时并没有受伤。

那么,冷女士究竟需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冷女士针对楼下绿化带狗粪遍地、气味难闻的问题,向物业反映并在业主群内呼吁,是行使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她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权利。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章女士作为狗的主人,有义务遵守相关养犬规定,包括及时清理狗的粪便,防止对他人生活造成干扰。

虽然此案例中并未直接造成人身伤害,但狗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且未清理,已对冷女士等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干扰,章女士作为狗主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冷女士使用驱狗剂的行为,如果是在合理范围内且未超出必要限度进行自卫或维护自身权益,可能不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驱狗剂的使用导致了章女士的财产损失或狗的伤害,且冷女士无法证明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则可能需要根据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例中,冷女士与章女士在警方调解下已达成和解,并支付了洗裤子费用,但后续章女士提出额外赔偿要求,此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冷女士使用驱狗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责任大小。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事发时的监控,可以看出,冷女士拿出驱狗剂喷洒时,3条狗并没有出现应激反应,以及相互碰撞的情况,且后续在派出所调解时,章女士也未提及爱犬受伤一事。

所以,法院难以认定是冷女士一方导致狗受伤,故驳回章女士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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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花生糖

花生糖

2
2025-01-23 09:29

还知道公共场所呢?公共场所能随地大小便吗?把公共场所当自己家厕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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