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独居老人在家中突然离世,留下一套房和430万元存款,却无直系亲属继承。当法院指定当地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后,老人的堂弟夫妇突然将民政部门告上法院,声称自己在老人生前对其扶养较多,要求分得全部的遗产,然而民政部门却表示,这些财产均属于无主财产,应该归国家所有。法院判了!
(来源:澎湃新闻)
据悉,葛老伯和妻子育有一女,但女儿一直到过世都没有留下孩子。后来葛老伯的妻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过世,只留下了葛老伯一人孤苦无依。
葛老伯独自居住在徐汇区的一老房子里,他性格孤僻,鲜少与人往来。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身体逐渐衰弱,生活也变得愈发艰难。
就在这时,他的堂弟夫妇,葛明和王芳主动向他伸出了援手,使葛老伯的晚年生活有了依靠。
葛明和王芳住在离葛老伯不远的小区里,两人平日里就热心肠,看到葛老伯孤苦无依,便时常过来帮忙。
他们帮葛老伯买菜做饭,打扫卫生,还陪他聊天解闷。葛老伯虽然嘴上不说,但心里对这对堂弟夫妇充满了感激。
他时常想,自己无儿无女,将来这房子和存款,或许就留给这对好心的堂弟夫妇了。
然而在一个夏季的午后,葛老伯在家中突然晕倒,就再也没能醒来。
当葛明和王芳得知消息赶到时,只见葛老伯安详地躺在床上,仿佛只是睡着了一般。
当街街道办也得知了此事,他们知道葛老伯家里已经没人了,所以就将此事上报了民政部门。后民政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也就是说,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是有法律依据的,这葛老伯的遗产将由民政部门负责处理,用于公益事业。
可是葛明和王芳得知民政部门成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声称自己夫妻二人对葛老伯扶养较多,要求分得全部的遗产。
他们拿出了这些年来照顾葛老伯的照片、视频,以及邻居们的证词,试图证明自己的付出。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调查,确认葛明和王芳的确在葛老伯生前对其多加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因此,法院认为葛明与王芳夫妇可以适当分得葛老伯的遗产。
法院认为,葛老伯生前留下了一套房子和130万元遗产,故房子归国家所有,130万遗产归葛明夫妇所有。
拿到这笔钱后,葛明和王芳松了一口气。然而,不久后,他们在整理葛老伯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张存折,上面竟然还有300万元的存款。
于是葛明和王芳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得这300万元的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前已经分给葛明与王芳130万元,这与二人对葛老伯的照顾程度相适应。但葛明夫妇想要主张这300万元,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葛明夫妇的诉请。
目前,法院对葛老伯的房子的公示期已满,这套房子将会进行拍卖,至于300万元还在公示期。一旦满一年无符合条件的人来认领,则按照无主财产算,归国家所有。
有网友表示:发现300万存款后,就偷偷藏起来就行了,既然是无主物谁拿到就是谁的,何必去法院?现在好了,什么都没了。
还有网友表示:就照顾那么几年,有130万不错了,可比保姆都挣得多,想想看自己做得是否有保姆周到?还是太贪心了!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