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光头男子进餐馆吃饭,一个人点了10道菜,花了700元,他大吃大喝完一抹嘴,把剩下的饭菜,全都倒进垃圾桶,然后指着服务员破口大骂,说菜难吃的要死,简直不是给人吃的,他没钱结账,还嚣张的说:你过来打我呀!老板娘这才得知,这个男子不但到处吃霸王餐,打车,超市买东西,去泡足浴都不给钱,他已经被整个美食街都拉黑了。
这天,刘女士的餐馆进来一个戴鸭舌帽的光头男。
他进来就让服务员给他安排一个大桌子,说他们3个人吃饭,其他2个朋友随后就到。
服务员给光头男安排了位置,给他端茶倒水后,拿来菜谱,让他点餐。
光头男让服务员推荐了几道餐馆的特色菜后,自己又点了几道。
服务员一看10道菜了,3个人再能吃也够了,点多了浪费,建议光头男不够再加,光头男才停止点菜。
光头男点完菜,告诉服务员凉热菜一起上,饭菜还没上完,光头男也没等他的2个朋友,就开始大吃大喝起来。
老板娘刘女士一看,饭菜都快凉了,光头男的朋友还没到,菜凉了就不好吃了,就问了一嘴:“你朋友咋还没到?”
光头男不耐烦的说:“不用你管!”,然后继续吃吃喝喝,等他吃饱喝足,竟然一抹嘴,把桌子上的剩饭剩菜,都倒进垃圾桶里。
做完这些后,光头男一拍桌子,对着服务员叫嚣:“你们餐馆的菜难吃死了,这是给人吃的吗?我不结账!”
刘女士从后厨跑出来,一看这阵势,立马明白了,这光头男哪里是正常消费?他就是来吃霸王餐的。
她开了这么多年餐馆,阅人无数,形形色色的人都见过,对饭菜不满意可以吃的时候提出来,饭后鸡蛋里挑骨头的,都是找茬不想结账的。
有人问刘女士,咋接待这个光头男呢?这个美食街其他餐馆老板都把他拉黑了,难道她不知道?
刘女士这才得知,光头男不但吃饭不给钱,打车,去超市购物,足浴都不给钱。
她气够呛,让光头男必须结账,没想到光头男直接耍赖:你来打我呀,我打不赢你!
刘女士哪敢打他呀,就他这副无赖相,打他一顿他也不结账,再把自己讹上就得不偿失了。
刘女士直接报了警,连民警来了都没办法,因为很多餐馆老板都报过警了,这个光头男还是屡教不改。
刘女士不想再跟光头男纠缠了,她还得招待其他顾客,开门做生意,和气生财,他闹下去,自己就没法做生意了,只能自认倒霉,赶快把他打发走吧?
有人调侃,非常急切的邀请他来我们东北,尤其黑龙江,来吃霸王餐了,不给钱还到处谩骂,你让他来我们这儿试一试,他来过一回以后,就把他这个毛病给改掉了。
哈哈,这种人最聪明了,他从来不惹他惹不起的人!小饭店,足浴店?你看他敢去夜总会,敢去大酒店吃白食吗?
怎么吃进去的,就让他吐出来,既然没钱,那就用打工替,这样做也不违法,更能让其长点记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光头男子在餐馆消费后,拒绝支付餐费,这种行为属于强拿硬要,构成违法,应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光头男吃霸王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他在餐饮店消费后拒绝支付费用,这是对商家财产权利的直接侵犯,破坏了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
如果商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光头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公序良俗原则的角度来看,光头男的行为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在餐饮店用餐后支付费用是基本的道德,也是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
光头男故意点餐后声称没钱支付,甚至在用餐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来掩盖其真实意图,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光头男子与餐馆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他享受了餐馆提供的服务,却拒绝支付费用,这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规定。
餐馆有权要求他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餐费。如果光头男子拒不支付,餐馆可以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进行经济赔偿的协商。
若协商不成,餐馆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