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学生在校外租了间房,谁知男房东为了牟利,竟将女学生绑了起来,然后拍下多部不雅视频并上传至某平台。可还没等男房东获利,他就被警方给抓了。目前,法院已经作出判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房东范某只有30多岁,但长得五大三粗,看起来像40多岁的样子。范某没有正经工作,不过他有几套房子,靠着出租,收入还算可观。
在事发前一年,一个扎着马尾辫的女高中生李芳为了上学方便,就租了范某的房子。李芳性格内向,平时不太爱说话,但长得清秀可人,这让范某有了坏想法。
之后,范某在生活上一直帮着李芳,还时不时地找她唠嗑。李芳虽然觉得范某有点热情过头,但也没太在意,毕竟人家是房东,总得给点面子。
见李芳对自己放松警惕后,范某便从网上购买了摄像机、橡胶手套、胶带等。不过直到1年后,范某才付诸行动。
那天中午,17岁的李芳在房间里休息,突然听到门外传来敲门声,打开门一看,发现是范某。
范某表示自己是来检查下房间的水电情况的,李芳当时并未多想,就让范某进了屋。可万万没想到,范某一进门就迅速关上了门,然后掏出一卷胶带。
李芳见状,立即大声质问范某想要做什么。范某没有理会,直接上去一把捂住李芳的嘴,随后用胶带粘住了她的嘴巴。
虽然李芳拼命挣扎,但范某力气大得很,她根本不是对手。范某强行将李芳拖进了房间,然后拿出预先准备好的工具,开始模拟与李芳发生关系并拍摄记录。
对,没错,就是模拟,实际范某并未和李芳发生关系。
李芳当时吓得浑身发抖,哭着求范某放过自己。可范某一边拍照一边自言自语地说:这下发财了,这视频传到网上肯定能赚不少钱。
在拍完视频后,范某威胁李芳,如果敢报警,会让李芳体会痛苦的滋味,可是李芳最终还是鼓起勇气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将范某抓获归案。
据李芳陈述,自己并没有被范某性侵,就是被脱光了衣服然后拍了很多不雅视频。可范某被抓后,却称自己只是和李芳开个玩笑,并没有真的做什么。
1、那范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经调查,范某之所以对李芳实施这些不当行为,目的是为了将不雅视频放在网上获利。
因此,范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治安违法。
注意,这里是治安违法,并非犯罪。
因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有立案条件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按照《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50~100张以上的;获利5000元~10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范某就上传了李芳的几个不雅视频,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所以只能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其进行惩处。
其次,范某为了拍不雅视频获利,强行脱掉李芳裤子,并模拟性行为,该行为属于强制猥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李芳在被猥亵时尚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应当对范某的行为从重处罚。
2、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认为,范某以牟利为目的,强行对李芳实施猥亵行为,该行为侵犯了李芳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制猥亵罪。
但考虑到李芳尚未成年,按照我国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保护目的,故应当对范某处以2年8个月有期徒刑。
此外,因为范某的行为给李芳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致使李芳得了抑郁症,并为治疗花费了不少费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时,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范某应当赔偿小花因治疗所花费的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最后,这起案件也是提醒了各位女性,在租房子时一定要谨慎一些,遇到行为诡异的房东,一定要注意防范。一旦遇到危险,应当及时报警。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