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得知好友妻子过生,主动到聚餐处和朋友喝酒,结束后又到按摩店按摩,接着朋

沙僧说事 2025-02-23 14:52:22

新疆,男子得知好友妻子过生,主动到聚餐处和朋友喝酒,结束后又到按摩店按摩,接着朋友打出租车送男子回家。到了楼下,朋友发现男子状态不对,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男子家属找朋友索赔未果,以男子在用餐过程中大量饮酒,起诉至法院,要求朋友赔偿各项损失41万余元。   (案例来源:博乐市人民法院)   王某是1978年3月出生的人,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在某酒店当厨师。   2024年2月1日,王某老婆生日,晚上他们一家人在某饭店吃饭,当天王某因为要在上班,晚上九点多下班后才过去。   晚上11点多,王某一家人快要吃完饭了,突然收到孙某的信息,孙某说他听说王某老婆过生日,要来祝贺一下。   王某和孙某是朋友关系,平时经常一起吃饭,关系不错,听到孙某说要来,王某也没有推辞,给孙某说了位置。   过了十几分钟,孙某带着一瓶啤酒(没有带礼物),来到王某和家人聚餐的 地方,大家一起吃饭。   当天晚上,王某老婆喝红酒,王某和孙某喝的白酒。   次日00时10分,王某看到孙某喝多了,脸上满是醉意,和老婆说他送孙某回去,你先回家。   王某和孙某离开后,两人商量不急着回去,先去按摩店去洗个脚,随后打车到某小区的足浴店,让老板娘给他们按一按。   老板娘看孙某醉得很厉害,担心惹上麻烦,说不接待。   王某和老板娘理论了一阵,见老板娘坚持不做他们的生意,又打车准备送孙某回家,路途中,孙某吐得比较厉害。   到了孙某楼下,王某给同事打电话,让同事一起抬孙某,他一个人抬不动。两人开始抬人时,发现孙某状态不对。   120将孙某送到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着孙某父母及女儿找王某索赔,未果后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1万余元(30%的责任)。   孙某家属意见:   孙某是在和王某等人喝酒后出事的,王某作为此次用餐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防止饮酒过度引发损害后果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孙某饮酒后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某意见:   王某提出,当天他们是家人吃饭,没有约孙某喝酒,孙某是主动参加他老婆的生日用餐,他们一起吃饭的时候,孙某只喝了80克白酒,没有大量饮酒。   王某表示,孙某晚上11点多找他之前(孙某拿着一瓶啤酒过来祝生),已经喝过酒,这至少是孙某喝的第二场。   他可以从人道主义上,对孙某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孙某知道喝酒对身体有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老婆陈述:   当天晚上10点左右,我朋友的老公问我们菜够不够,我们说已经吃好了。   晚上11点多,快到0点的时候,孙某来了,他和我老公一个人喝了一个分酒器的白酒,到了凌晨就散场了,老公送孙某回家,后面的事情我不清楚。   孙某过来的时候脸泛红,走的时候喝多了,孙某的死亡与我老公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意见:   王某和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某虽然没有明确的语言邀请孙某,但王某给孙某发送了他喝酒的位置。   孙某表示要去的时候,王某回复让孙某过来,王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王某有邀请孙某的意思表示。   虽现有的证据不能证实在喝酒过程中,王某有劝酒的行为,但王某是知道孙某已经喝过酒的,可王某在聚餐结束的时候,没有把孙某送回家,而是带孙某去足浴店按摩。   在出租车上,王某看到孙某呕吐,也没有第一时间将孙某送往医院,综合本案情况,王某对孙某的死亡应承担10%的次要责任的较为适宜。   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孙某家属死亡赔偿金1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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