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张伟到一家洗浴中心享受按摩服务,却意外发现女技师穿着暴露。张伟质问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16 10:45:54

广东佛山,男子张伟到一家洗浴中心享受按摩服务,却意外发现女技师穿着暴露。张伟质问女技师为何穿这么少。女技师却淡定表示,这是店里的标准制服。在按摩过程中,女技师动作愈发挑逗,不时碰触张伟的隐私部位。张伟认为对方在色诱自己,已涉嫌欺诈,便将洗浴店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5万。

(案例来源:佛山三水区人民法院)

张伟那当下了班,觉得浑身疲惫不堪,便想着去洗浴中心放松一下。他挑了一家看起来挺高档的洗浴中心,兴冲冲地就走了进去。

一进门,就被那热气腾腾的氛围和温柔的服务员给吸引了。张伟找了个位置坐下,点了个全身按摩的服务。

不一会,一个穿着暴露的女技师就走了进来。张伟一看,心里就犯起了嘀咕:这穿得也太少了吧,这能正经按摩吗?

他忍不住就问女技师:你们店里怎么穿成这样啊?这不太合适吧?

女技师却笑眯眯地说:大哥,您别见怪,这是我们店里的标准制服,这样方便我们给客人服务嘛。

张伟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想着既然来了,就试试看吧。于是,他就开始享受起按摩服务来。

可谁知,这女技师的手法越来越不对劲。她不仅按得张伟浑身痒痒的,还不时地碰触他的隐私部位。

张伟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太敏感了,可后来发现女技师就是故意的。

张伟这下可火了,他猛地坐起身来,指着女技师的鼻子就骂:你这是干什么?故意碰我这些地方,是不是想色诱我啊?你们这是欺诈!

女技师一听,也急了:大哥,您别误会,我这不是想让您更舒服嘛。而且我们按摩都是有规定的部位的,我怎么可能欺诈您呢?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最后张伟一气之下,穿着衣服就走了。

他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被这家洗浴店给坑了。于是,他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伟一纸诉状将洗浴店告上了法庭。他要求洗浴店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5万,还要公开道歉。

洗浴店那边呢,也是一头雾水。他们觉得自己就是正常地提供服务,怎么就被告了呢?

张伟说自己本来只是想放松一下,结果却遭遇了这种恶心的事情。他觉得女技师就是故意碰触他的隐私部位,想色诱他,这就是欺诈行为。

而且这件事对他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创伤,他要求洗浴店必须予以补偿。

洗浴店说女技师的穿着和按摩手法都是按照店里的规定来的,而且按摩时有身体接触也是正常的。

他们还说女技师全程都没有对张伟有强制举动,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猥亵行为。他们觉得张伟这是在无理取闹,就是想讹钱。

一、女技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

猥亵行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伟认为女技师碰触他的隐私部位是对他的猥亵。然而,要构成猥亵行为,必须满足“以暴力和胁迫、强制”的条件。

据洗浴店称,按摩服务和部位是事先就已经约定的,且女技师在按摩过程中并没有对张伟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

此外,虽然女技师在按摩时碰触了张伟的隐私部位,但这种接触是否属于“强制”性质,需要具体证据来支持。

在本案中,张伟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女技师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

张伟虽然提供了同去朋友的两封证言,但这些证言并不足以证明女技师有猥亵行为。

证言的内容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且缺乏其他客观证据的支持。

因此,仅凭这些证言,法院无法认定女技师的行为构成猥亵。

二、洗浴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伟与洗浴店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洗浴店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合法的按摩服务,而张伟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洗浴店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张伟有权要求洗浴店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张伟认为女技师的穿着和按摩手法构成欺诈行为。

然而,要构成欺诈行为,必须满足“故意”和“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条件。

洗浴店并没有故意告知张伟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且张伟也没有因为女技师的穿着和按摩手法而作出错误的消费决定。

因此,洗浴店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精神损失费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精神利益受损而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的费用。

张伟要求洗浴店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5万。然而,由于张伟无法证明女技师的行为构成猥亵或者欺诈行为,因此他无法要求洗浴店承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女技师的行为构成猥亵或者欺诈行为,且洗浴店提供的服务并未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对张伟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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