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领结婚证也能构成重婚罪吗? 对于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

乔一下娱记 2024-05-05 20:12:44

一、没领结婚证也能构成重婚罪吗?

对于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许多人因此认为,要构成重婚罪必须是领了两次结婚证才会构成。

但事实上,虽然从1994年·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规定要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可以会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否则不管办没办婚礼,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不能算是夫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但是由于重婚罪打击的是侵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行为,而即便没有登记领证,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仍然会侵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刑法里,重婚罪里所规定的“结婚”,仍然包括事实婚姻。

对此,1994年·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这一批复,构成重婚罪的事实婚姻包括两种,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结婚以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另一种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以,没领结婚证构成重婚罪是完全可能的。

二、晓晓构成重婚罪吗?

这个案件里,晓晓虽然与小王举行了婚礼并领取了结婚证,但在当时,她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据民政部1994年颁布并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她与小王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属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至于她进行的结婚登记,是在她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严重违反我国婚姻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在当事人未到场并采用虚假材料取得的,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而晓晓与人登记结婚的时候,她已经离家出走,长达十余年未归,与小王之间已确实不存在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没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事实。

就晓晓来说,她主观上也认为自己当初与小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而且两人已经不共同生活十几年,不存在明知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她与小王的非法同居关系在晓晓独自离家未归长达十余年之久后,应当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已经事实上的解除和拆散。不存在有配偶而重婚的事实。

因此,最终高院再审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判决晓晓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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