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一78岁老人参加超市促销活动,买便宜鸡蛋、猪肉,结果人太多,被挤倒后骨

乔一下娱记 2024-05-04 09:46:23

广西来宾,一78岁老人参加超市促销活动,买便宜鸡蛋、猪肉,结果人太多,被挤倒后骨折,已经花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老人的孙子现在计划起诉超市,要求超市承担责任,他说:“超市领导没有一点要解决的诚意!”

韦先生说,当天早上超市搞鸡蛋、猪肉促销,几个老太太都在互相传说,韦先生的奶奶听说以后,没有告诉家里人,就一个人跑去参加了。

没想到到了现场以后,人特别多,大部分都是老头老太太,早上7点50多的时候,超市一开门,人就乌泱乌泱地往里挤。韦先生说,当时超市的门都被挤变形了,他奶奶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挤倒在地。

视频显示,韦先生的奶奶从地上爬起来以后,胸口似乎有点不舒服,一只手揉着胸腹部,仍然继续往超市里走去,似乎急着参加超市的促销活动。但十几分钟后,老太太感觉到越来越不舒服,不得不给她女儿,也就是韦先生的姑姑打了电话。

到了医院以后,老太太被检查出来断了5根肋骨,现在还在吸着氧气,已经花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后续还不晓得要花多少。韦先生与超市工作人员联系,希望对方承担一些责任,但超市方面认为,监控里没人踩到老太太,所以不同意承担责任,让韦先生走司法程序。

韦先生十分气愤,他觉得超市搞促销活动,事先没有经过演练,防止踩踏等事故,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排队买个鸡蛋,都能断5根肋骨,这对老太太来说,确实事先不太好预料,本来是想省几块钱,谁知道出这么大的事情?但对于超市该不该承担责任这件事,不少网友认为:“那么`纪了。还去凑那种热闹,还要告超市?”“超市应规定无人陪伴的老人禁止入内或直接禁止老人入内吗?”

但这种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最终如何承担责任,是大致可以做出一个推断的。家子现在就从法律角度谈一谈吧!

一、超市是否会承担责任?

首先要说,网友们的意见确实有一定道理,老人们对于这种人多的场所确实该更注意安全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超市一定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老太太受伤发生在超市里,发生在超市组织促销活动期间。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很清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管是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还是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都对参加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不是说只要有人受伤,超市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起码要达到一个同行业惯例的标准,要达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标准。

而任何超市搞活动,尤其是搞便宜鸡蛋、便宜猪肉这种活动,由于时间选择在早上刚开门,这个时间段能够有时间参加的大部分是老年人,而且老人们对价格会更敏感一些,所以一般情况下,实际参加的大多数都是老年人。作为超市经营者,对这种情况应当有所预料。

而超市搞促销活动的目的也是为了吸引人流,那么对于参加人数众多这一点也应当有所预料,并为此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说事先安排人员维持秩序,对人员进行分流、事先设置隔离栏等,以保障进入超市的秩序,防止挤倒人造成受伤。

但从现场视频来看,当时超市门打开前,人群都挤在门口,没有什么秩序。如果超市事先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顾客出现被挤倒的情况,恐怕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老太太自身没有责任吗?

当然,同样的,超市需要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老太太自身一定不会需要承担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老太太已经78岁了,年龄很大,身体素质、反应速度等都有所下降,应当意识到参加这种人员聚集的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事发当日,超市开门前,已经出现人员拥挤的现象,老太太却仍然参加,放任危险的发生,对损害的发生恐怕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应当可以减轻超市的一部分责任。

事实上,在之前的浙江嘉兴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一名80多岁的老太太参加超市促销活动,被挤倒后受伤,花费13万余元,超市就被法院认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偿5万余元,而老太太也被判决自负了一部分责任。

所以,这起事件的发生,也再次警示超市,既然搞这种活动,就要预料到相应风险的发生,事先做好处置预案,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不能只想吸引人流却不顾其他。而作为老年人,也该考虑自身的身体状况,尽量避免进入人员拥挤的场所,毕竟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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