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为啥没拦住她?”江西南昌,女子失恋以后,找3个闺蜜喝酒解闷,一个人就喝了一

乔一下娱记 2024-04-29 21:59:20

“你们为啥没拦住她?”江西南昌,女子失恋以后,找3个闺蜜喝酒解闷,一个人就喝了一斤白酒,然后爬到车上去休息,醉酒死亡。女子家属将3个闺蜜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事发当天,女子小秋失恋了,心情十分低落。遇到这种情况,有人喜欢独自在家呆着,有人喜欢找朋友聚聚。

小秋就属于后者,她主动来到闺蜜王琪的家中,又喊来了另外两个闺蜜徐恬和陈朵,四个人在王琪家中聚餐,给小秋解闷。

失恋的时候,不喝点白酒怎么行呢?吃饭期间,小秋频频举杯,一个人就喝了大概一斤多的白酒。而王琪作为主家,不陪也不行,不过她比较克制,毕竟她又没失恋不是?所以她大概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剩下的两个闺蜜,徐恬和陈朵则更克制,一点白酒都没喝。

吃完饭以后,小秋是酩汀大醉,直接爬进了车里睡觉去了。徐恬一看这种情况,不管也不行啊,万一出个什么事情自己肯定不能心安,于是她也跟着爬进了车里,负责照顾小秋。

但是天色毕竟很晚了,徐恬看小秋在车上睡着了,没有要吐等症状,自己跟着也睁不开眼睛,慢慢也睡着了。

万万没想到,凌晨五点多的时候,徐恬突然在车上惊醒,发现小秋没有呼吸的声音,吓了一跳。赶紧过去检查,真的没呼吸了!她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但遗憾的是,经过抢救,医院宣布小秋已经死亡,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脏呼吸停止。

事后,小秋家人悲痛欲绝,将王琪、徐恬、陈朵三人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都说“借酒消愁愁更愁”,看来确实如此,小秋本来想借酒消愁,却不但没有消愁,反而连生命都消没了,实在是得不偿失。

现在小秋的家人因为小秋的离开而悲痛,进而想向小秋的三个闺蜜要求承担责任,也算人之常情。

但有人提出,酒是小秋自己喝的,又没有人硬灌进去,怎么能怪别人呢?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否能够成立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事实上,酒这种东西虽然可以成为社交工具,但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喝多了可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危险,也可能因为情绪失控,危及到其他人。因此,共同饮酒是一种共同危险行为。

既然是共同危险行为,那么大家都有义务防止危险变为现实。这种义务体现在共同饮酒过程中不拼酒不劝酒,在饮酒后,对于醉酒者负有相互照料、护送的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有饮酒者因此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他共同饮酒者就存在过错,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就是在不少共同饮酒致害案件中,共同饮酒者被判承担责任的原因所在。

当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在共同饮酒过程中,也不是每个人都存在相同的过错,即便有过错,也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这个案件里,最终法院就认定王琪没有对小秋过量饮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徐恬、陈朵作为共同聚餐者,虽没有参与饮酒,但两人在小秋过量饮酒,不能自理的情形下,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

所以最后还是要劝大家,少饮酒或者不饮酒,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和不便。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本案例来源于九派新闻,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文中姓名为化名。· —— ··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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