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乘坐高铁时,被后座熊孩子多次踢撞椅背,女子忍无可忍,回头制止,谁料孩子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09 12:45:36

四川,女子乘坐高铁时,被后座熊孩子多次踢撞椅背,女子忍无可忍,回头制止,谁料孩子妈妈说“孩子小不至于”,孩子爸爸竟直接开始辱骂女子,女子不甘示弱骂了回去,孩子妈妈“啪”地一声给了女子一巴掌。

事发当天晚上,女子独自乘坐高铁时,后排坐了2大3小,5名乘客,期间,3个小孩,一直在吵闹,还不停地踢踹女子座椅,女子忍无可忍,转身制止。

谁料,孩子妈妈说:“孩子小,至于说孩子吗?”孩子爸爸更是直接开口辱骂女子。

女子也不惯着对方,当即骂了回去,万万没想到,孩子妈妈“啪”的一声给了女子一巴掌。女子懵了,立即进行反击。

一位热心的东北大哥见状,主动站出来调解。网传显示,期间,孩子母亲辩称“是因为被骂了才打人。”大哥明言:“最先辱骂人的是你们这个男士(孩子爸爸),人家女生开始没骂人,不能因为你骂完人了就不让人家骂了,人家骂你就打人家!”

之后孩子爸妈还不断地辩解,原本好言相劝的大哥也火了。他怒斥孩子家长:“有小孩不代表有道理”“当着孩子的面这么吵”“三个人对付一个人”……一番言论收获了同车乘客的掌声。

据悉,随后乘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调解,女子随后报警,并将视频相关视频上传到网上。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孩子小可以不懂事,家长也不懂事?”“每个熊孩子后面都有一个熊家长!”“惯子如杀子,家长可是孩子的榜样!”“必须为这位东北大哥点赞!太仗义了!”

···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而监护的意义不只是在于养育、保护孩子,还包括教育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等等。

具体到本案,涉事孩子小不懂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吵闹,踢踹他人后座是不文明的行为,但是父母作为成年人不应该不知道这点,涉事孩子父母明知而纵容,甚至还辱骂、殴打他人,对孩子而言,是监护失职,对被辱骂、殴打的受害女子而言就是侵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其次,涉事父母的行为不仅显得没有素质,属于侵权,公然侮辱、殴打女子还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还将面临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虽然受害女子也辱骂了涉事孩子父母,但是涉事孩子父母先辱骂、殴打的的受害女子,对冲突的激化具有很明显的过错。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受害女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同样存在辱骂、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可见,从道德上而言,东北大哥的言论收获掌声已经说明一切,而从法律上来讲,涉事孩子家长的辩解同样站不住脚。希望涉事孩子家长好好反思、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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