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房客爱上离异男房东,同居生活6年后,在男房东重病3次被下病危通知书的情况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10 12:51:48

天津,女房客爱上离异男房东,同居生活6年后,在男房东重病3次被下病危通知书的情况下,瞒着男房东家属与男房东登记结婚。登记结婚13天后男房东病故,女房客拿着结婚证要求分割男房东的遗产,男房东儿子不认可,认为女房客结婚目的太明显,一纸诉状将女房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父亲与女房客两人的婚姻无效。

男子林某因前妻出轨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儿子由林某抚养,前妻不承担抚养费,净身出户。

而后林某便独自带着孩子一起生活,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仅将孩子抚养长大成人,也积累了不菲的财产。

后来随着年事渐高,林某便将资产全部变卖,买了两栋房子用于出租,过上了退休的生活。

再后来,林某看上了承租其房子的单身女子乔某,通过几个月的疯狂追求,最终与林某确认了恋爱关系,同居生活在了一起。

6年后,林某被确诊为肝癌,在医院三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的情况下,与乔某登记结婚而后死亡。

事后,乔某以林某妻子的名义找到林某儿子、母亲要求平分林某财产,林某儿子和母亲都不知道林某再婚的事,起初并不相信,随后查证属实后,林某儿子表示乔某在林某严重患病,曾被下过三次病危通知书的情况下,带着父亲林某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显就是冲着父亲林某的遗产来的!

不认可乔某的身份,随后又一纸诉状将乔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父亲林某与乔某的婚姻无效。

···

法院怎么判?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其中,法定继承顺序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到本案,如果林某与乔某的婚姻没有任何问题,乔某作为林某的合法妻子,依法可以与林某的儿子、母亲共同分割林某的遗产。

其次,林某和乔某的婚姻有没有问题?

《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具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任意情节之一的,婚姻无效。胁迫婚姻、婚前隐瞒疾病的属于撤销婚姻。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到本案,因为乔某与林某之间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因而可能导致林某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林某受到了胁迫,另一种则是,林某在与乔某办理婚姻登记时系部分、或完全不能认识、控制自己的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具体到本案,如果林某儿子主张乔某的婚姻有问题,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而也正是如此,虽然乔某在林某病危的情况下与林某登记结婚的举动确实可疑。但是林某儿子没有相关的证据,法院最终也只能驳回林某儿子的诉请。

最后,父亲刚死就出现一个陌生的人来争夺财产,这个确实令人难以接受。林某儿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林某病危之际,唯独选择让乔某陪在身边,而没有通知其他家人,其实足以说明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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