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00后小伙,见一女邻居开着一辆价值百万的保时捷911,虽然明知道对方是有夫之妇,还是忍不住给其塞了个交友纸条,结果,没有和女邻居交上朋友也就罢了,还被女邻居老公找上门臭骂一顿,颜面尽失!
网传视频显示,一女子手里拿着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你好,姐姐,打扰了,以这种方式给你打招呼,希望姐姐不要怪我。想和姐姐认识一下,交个朋友,我是00后的小伙子,身高180,如果姐姐愿意和弟弟交朋友的话,可以加弟弟联系方式。”字迹甚是潦草。
据悉女子看过纸条后,将纸条递给了自己的老公,而且老公看后,非常气愤,设法找到男子的住所,后当面怒斥小伙。
另一段视频显示,疑似女子丈夫的中年男子正在怒斥一名小伙,说到,“你觉得你今天做得好不?你有没有一个基本的道德底线。”
小伙随即认错,:“对不起,我错了,我保证以后再也不骚扰你屋里的人。”
中年男子继续怒斥小伙:“不是我屋里头的人,是这个小区的人,你都不要去打这个主意。我跟你说,作为一个年轻人,起码的道德底线你要有。想抱富婆吗,抱得到吗?她开911,911就是你的吗?年纪轻轻的走点正道行不行,不晓得别人是有夫之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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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小伙,“想躺平,结果躺玻璃碴上了”“开911的也不一定是富婆,不要光想着不劳而获”“就算是想不劳而获,最起码多读读书、练练字!”
小伙走捷径傍富婆的行为确实令人不齿,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从法律上来说,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法律并不介入管理。即便是第三者,如果仅仅是因为喜欢,而与已婚人士在一起,也仅仅是违反道德,除非是构成重婚,否则很难用法律去惩戒。
但是,像小伙这样目的明显,为了暴富甘当第三者,就不一样了,不仅将面临道德的谴责,最终还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害人害己!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小伙真的与已婚女子成功“交友”,并因此获得女子的赠予。那赠予合同就会因为违反公序良俗、侵害到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而无效。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民法典》第1079、1091条规定,夫妻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当判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已婚女子没有禁得住诱惑,还有可能面临离婚、赔偿等后果。
最后,小伙想不劳而获的行为确实应该受到谴责,但是不可否认,“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本案也再次提醒已婚人士,一定要抵得住诱惑,守护好自己的家庭!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还真有如此无耻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