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令人发指的案例!四川攀枝花,67岁男子酒后性侵自己13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09 12:46:25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令人发指的案例!四川攀枝花,67岁男子酒后性侵自己13岁孙女致其怀孕,获刑5年10个月。
裁判文书显示,13岁女孩小花(化名)父母外出打工,平时由爷爷杨某某照料,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她去参加同学生日聚会,酒后跑到网吧和同学一起去上网。其爷爷杨某某得知后,遂将其和3名同学从网吧领回自己的出租屋。
回到出租屋后,小花和3名同学一起躺在杨某某的床上休息,而杨某某则外出饮酒,后在饮酒回来后,趁小花醉酒熟睡之机与小花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小花醒来后感觉到身体不适,怀疑自己爷爷杨某某做了坏事,便质问杨某某,杨某某见事情败露,便威胁小花不准告诉任何人,而小花因为害怕便将此事埋在心底。
然而,小花不知道的是,她因此怀孕,而因为肚子越来越大,最终被外出务工回家的父母察觉到异常。起初小花并不愿意说出实情,后其父母带其到医院检查,发现其已经怀孕24周,再三追问之下,才将事情的整个经过告知父母。
随后小花的父母报了警,后小花进行了人工流产分娩出一女死婴,而经鉴定杨某某确系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警方随后将杨某某逮捕,而杨某某面对铁证,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法庭上,杨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或从宽处罚情节。
但是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虽然杨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情节,但是考虑到杨某某与小花之间具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且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小花怀孕的严重后果,法院最终不予从轻。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杨某某构成强奸罪,有期徒刑5年10个月。
···
虎毒尚不食子!杨某某竟然对自己的未成年的亲生孙女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情,着实是令人又惊,又怒!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别的令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特别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少女的,仍然与之发生关系,不管采用什么手段,不管是否违背了对方的意愿,都按照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杨某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孙女未满14周岁,而其鉴定结果也足以说明两人发生了关系,因而杨某某再怎么狡辩也无济于事!
其次,《刑法》第23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换句话说,正常情况下杨某某如果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是可以从轻的。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一方面来说,认罪认罚、坦白等都属于“可以”从轻情节,而非“应当”!
另一方面来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明确规定,针对未成年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1)对未成年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虽然杨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鉴于杨某某与被害人小花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杨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伦,法院最终对其不予从轻。
最后,杨某某最终为自己的不齿行为付出了代价!可即便对其重罚,也难以抚平其给小花身心带来的伤痛。
本案虽属于个例,但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宁可苦点累点,也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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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
杀
用户18xxx94
毙了就好了,少个人渣,国家节约退休金,社会节约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