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发生了一件奇葩事。男子和女友共住酒店,凌晨4点左右,躺在床上睡觉时,突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10 12:53:45

陕西西安,发生了一件奇葩事。男子和女友共住酒店,凌晨4点左右,躺在床上睡觉时,突然察觉到有人掀其被子,男子本以为是女友,结果睁眼竟然与一名陌生男子四目相对。男子羞怒不已,当即与对方纠缠在一起,结果还是让对方逃脱。

据悉,男子耿先生和女友到当地游玩,后入住某酒店。事发当天凌晨4点多,耿先生和女友正在酒店房间内休息,耿先生突然感觉到有人掀其被子,还对其有肢体接触,起初耿先生以为是自己女友,后来察觉到不对劲,睁开眼竟与一名陌生男子四目相对。

耿先生羞怒不已,当即与对方纠缠在一起,结果最终还是让对方逃脱。耿先生随后确认了对方逃跑的方向,后锁上门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很快到达现场,并与耿先生一起去前台查看了监控。

后耿先生向酒店讨说法。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酒店不仅没有道歉,怀疑对方可能是个小偷,认为门锁没问题,说不知道是对方是怎么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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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大男生,和女友出去玩,结果却碰见这种事情,也真是够糟心的!有网友说,,“男人摸男人怕什么,摸就摸呗!”也有网友表示,“男孩子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到此事呢?

2、涉事男子的行为如何定性?

涉事男子是不是小偷暂时还不好确定,但是涉事男子大半夜掀耿先生的被子,还摸耿先生,这种行为依然构成猥亵。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不止如此,趁人熟睡猥亵在法律上来讲,其实还是一种令人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如果情节严重,涉事男子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涉事男子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而从民事角度而言,还属于侵权行为。耿先生依法有权要求涉事男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还应当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酒店对耿先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并不是说是第三人做的就可以免责,如果有证据证明酒店存在过错,最终也无法找到涉事男子,酒店就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4、最后,酒店要不要承担责任,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酒店是否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在于耿先生!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本案涉案男子到底是如何进入耿先生的房间的?也对酒店责任的大小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是耿先生和女友忘记锁门,耿先生本人对此事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可以减轻酒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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