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陈女士去逛超市的时候看中了一款炒菜锅,可当她看到3000元的价格以后就立马放了下来,正准备离开时却被超市员工拦住,称那款铁锅被陈女士划伤,现在要么赔偿,要么就别想离开。
(来源:1818黄金眼)
陈女士大学毕业以后来到大城市杭州闯荡,刚到的时候因为收入比较低,所以租的也是那种合租房,除了离单位近一点,其他毫无优势可言。
但毕竟自己是一个女孩子,对生活还是有品质,而且住在那些地方也不太安全,通过自己一年努力以后,陈女士也从实习期转为了正式员工,工资收入也翻了好几番。
转正以后,陈女士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找了一个房屋中介帮忙物色了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不仅地理环境优越,而且小区环境也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价格贵一点,但也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
房子的问题解决了,陈女士为了给自己营造一个家的感觉,于是在一个周末来到了附近的超市,准备购置一些柴米油盐以及锅碗瓢盆。
这样一来,不仅不用担心外面食品安全,而且自己做饭也可以相对于节省一点,这样两全其美的事情必须无条件的实施。
很快在超市转了一圈以后,陈女士购置了大部分的生活必需品,就差一个展示自己厨艺的锅了。
来到超市的家用电器区,陈女士第一眼就相中了一款绿色的大铁锅,因为从外观来看这口锅就做工比较精美,而且透出一种高贵典雅的气质。
陈女士毫不犹豫的就拿起来感受了一番,正准备把它带回自己的新家时,陈女士看了一眼这口锅的价格,白纸黑字3000元,让陈女士瞬间吓了一跳。
虽然生活品质要享受,但是还得考虑自己口袋里的钱够不够,好的锅的确能让自己做饭的时候身心愉悦,并不能让自己厨艺变得更加完美。
所以看到价格的陈女士二话不说就将郭放回了原处,可正当陈女士还在超市转悠的时候,超市的员工李某却找上了陈女士,称刚才那口锅被陈女士弄坏了,必须要赔钱。
跟着李某来到了刚才的家用电器,李某的指认之下,陈女士也发现了这口锅的边缘有一个浅浅的划痕,针对这样的情况,李某提出了要么买走,要么赔偿1000元的两种方案。
对于花3000买走过陈女士没有答应,同时对于赔偿的事儿,陈女士也觉得有点蹊跷,因为刚才自己拿起锅看的时候并没有暴力或者重重的放下,全程都是轻拿轻放自己可以肯定。
但李某坚持通过超市的监控视频发现只有陈女士一个人刚才在家用电器这里拿着这口锅,所以将锅弄坏的肯定就是陈女士。
而赔偿1000元还是考虑到了实际情况,毕竟这口锅属于外国进口,材质用的是相当高级,这1000元属于正常的损失范围。
但陈女士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将这口锅弄坏,可李某根本就不听陈女士的解释,直接表示要么赔钱,如果不赔钱今天就别想离开。
看到李某态度如此坚决,陈女士心里有点犯嘀咕,但为了抓紧时间把问题解决,最终双方协商之下,陈女士赔了超市500元。
但回去以后的陈女士心里越想越气愤,凭什么不是自己做的事儿要让自己承担,所以第二天陈女士就向媒体曝光了此事,希望记者可以从中协调帮忙解决。
1、如果超市方面要陈女士赔偿,那么必须就要提供陈女士侵权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那么超市方面如果认定陈女士在拿锅的过程中将锅损坏,那么需要陈女士赔偿,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
而在记者的协调之下,双方也观看了当时家用电器区的监控视频,从视频当中并不能看出陈女士将锅损坏,那么超市也就没有根据证明陈女士存在侵权行为。
2、如果陈女士导致锅损坏,应当按照市场的价值进行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当是按照实际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认。
如果是因为陈女士的原因导致锅损坏,那么毋庸置疑陈女士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赔偿超市的损失也是理所应当。
但这个赔偿价格不是超市方面说是多少就是多少,而应当按照当地市场同等价格进行确认,达到双方一致才可以最终确定赔偿额,如果双方都不认可,可以申请专业鉴定。
3、超市诬陷陈女士损坏锅并不让离开的行为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市从监控视频当中并不能确定陈女士将锅弄坏,而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而已。
但超市在这处理过程中存在不赔钱不让走的情形,已经属于捏造事实想让陈女士陷入法律处理的情形中,所以超市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所以被判处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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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马
铁锅都能被一个女人划出痕来,质量太差
刘胜利
这锅的质量真差,还找个人来背黑锅!
爱人民
赔三千,然后立即报警,敲诈勒索了
用户15xxx17
超市做法太蛮横
天天心情都很好
不赔,直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