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网约车陈某因为拒绝乘客王某在车内抽烟,陈某竟然遇到了钓鱼执法,王某直接以陈某无证开车为由叫来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准备对其进行处罚,但到了现场以后陈某不仅拿出了手续,而且竟然还有意外收获。
(来源:封面新闻)
陈某平常以开网约车为生,虽然比较辛苦,但工作时间自由,不仅可以照顾家里,而且想休息就休息,所以对于这份工作也比较满意。
这天陈某和往常一样出去开夜车,顺道过程中接了一名男性乘客王某,确认目的地以后陈某就往前行驶。
这个过程中,王某提出要在车里抽烟,但陈某表示自己这是无烟车,而且抽烟车里味道太大会影响开车,所以因此表示了拒绝。
王某被拒绝后明显有点不开心,过了一会儿以后,王某就拿出了手机直接拨通了一个电话,然后直接问对面开网约黑车应该怎么处罚。
陈某也是听到了对方回答会罚款,而王某接着表示自己打到了网约黑车,对方继续回答可以给他罚款两万块钱。
于是王某在行驶途中让陈某变更了位置,既然顾客有要求,陈某也没有多想,就按照王某的要求开到了指定的地点。
可没想到陈某一下车就发现有两名人员早就等在那里,其中一人身穿制服而另一个人身穿便装,而乘客王某下车以后就与两人打了招呼。
而身穿制服的人向陈某表示是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工作人员,需要对其网约车资质进行检查,幸亏陈某作为司机早就将所有的手续办理齐全,并全部带在身上。
王某这个时候显得大吃一惊,还表示你竟然有资质,陈某这个时候才反应过来,王某这样的行为明显属于钓鱼执法。
最主要的是陈某在这个期间发现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手里拿着两万元的高级华为手机,而且手上竟然还带着劳力士的绿水鬼手表,这让陈某有所怀疑。
而三人对陈某进行排查以后,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从业资格上的问题,也只能让陈某离开,事后陈某将自己的遭遇曝光在网络媒体,引发网友热议。
随后当地管理部门注意到了此事,进行了调查,而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的确为正式工作人员,且之前被内部处理过,发生此事以后方也对其进行了辞退处理。
广大网友对于相关部门的处理表示了赞同,同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希望广大网友持续对执法进行监督。(文中皆为化名)
1、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执法部门与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及结合违法事实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王某因为陈某不让其在车内抽烟,在没有进行日常履行手续以及未表明身份的前提下,就擅自通知行政执法人员其进行处理,其执法程序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执法人员周某某的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周某某作为执法人员,除了身穿制服以外,还需要出示执法证件以及满足两人执法,但是本案中陈某只遇到周某某一人身穿制服,而且整个过程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做到双人执法,这已经违反了执法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3、周某某佩戴绿水鬼和使用高档华为手机未违反法律规定,贪污受贿除外。
从官方通报来看,周某某在经济问题上并没有问题,从侧面来看表示周某某可能是自身家庭条件比较好,所以能够负担起这种奢侈品的使用,所以也不能对其进行其他的处罚。
当然如果经过调查以后发现周某某存在利用职权进行受贿或者非法经营,那么除了内部处理以外,还应当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立案,查证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单位对周某某做出内部清退的处理是否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经过考核认定以后可以由单位做出辞退的处理,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周某某违反了执法程序,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好相关的工作,单位做出辞退也符合要求。
有网友表示这样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开除,不仅影响单位的形象,而且还违反了执法公正的要求,但秉承着批评教育为主,其实也算放了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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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健
那不对呀,你在欺骗我呀!
maihc2003
这个新闻挺老啊,没啥发的了?
用户14xxx81
打啥码?
无盐以兑
不然那些奢侈品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