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左旗,郭某和妻子李某因为到底是先去看孩子还是先去吃火锅发生了矛盾,李某觉得不先去吃火锅自己心里难受,竟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开门直接跳了下去并导致死亡,正因为这个行为导致这个家就此分崩离析。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几年前,郭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己的妻子李某,那会儿的李某身材高挑,面容姣好,而且特别的温柔体贴,所以郭某很快就陷入了爱河,对李某展开了疯狂的追求。
最终李某在郭某的强大攻势下答应了郭某的求爱,两人从恋人慢慢的变成了夫妻,而婚后的生活也非常幸福,妻子李某也给郭某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因为两个人工作都比较忙,所以断奶以后郭某夫妻就将孩子交给了爷爷奶奶帮忙带,平时闲下来以后都会和妻子去看望一下孩子。
可是这样的幸福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郭某慢慢发现自己的妻子虽然其他方面比较突出,但唯一的一个缺点就是花钱大手大脚,对以后的生活一点规划也没有。
本来就是普通的家庭,靠着放牧为生,而且牛羊肉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上下变化,很有可能当年养的牛羊存在亏本的现象。
所以对于妻子这样的金钱观,郭某不止一次做了提醒,但好像是妻子已经养成了习惯,不仅不以为然,而且觉得郭某能这样说是不爱自己的表现。
对此郭某也想了很多,毕竟自己娶回来的媳妇儿含泪也要养着,但很多时候李某并不在意,甚至郭某后来发现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竟然在外面借了将近30万元。
这对本来就不富有的家庭,可以说是雪上加霜,债主三天两头催着李某和郭某还钱,而郭某除了卖羊卖牛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
好多时候郭某想着离婚一了百了,但是看着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离婚对于这个家庭打击还是非常大,所以郭某张这个念头放在了心里。
这天郭某忙完以后回到家,提议去父母家看一下自己的女儿,李某就坐上了车,可在行驶的途中,李某却出了幺蛾子。
因为她突然之间非常想吃火锅,于是就对郭某表示自己要先去吃火锅,然后再看孩子,但郭某已经行驶了一段距离,离父母家非常近,就表示我们去看完孩子以后再吃火锅。
不知道为什么李某特别坚持非得先去吃火锅,就此郭某和李某发生了剧烈的争吵,而愤怒之中,李某表示如果不先去吃火锅,自己就要从车上跳下去。
但郭某认为妻子是在开玩笑,对于这种说法并没有放在心上,仍然按照正常的速度往前行驶。
可没想到李某做出了惊人的举动,看到郭某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李某直接打开了车门往外跳了出去,瞬间从高速行驶的汽车上摔落在了马路。
意识到问题发生以后,郭某抓紧时间将车停在路边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医生赶到现场以后,李某最终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而此事发生以后,公安机关也是积极介入,针对这样的情况展开了调查,最后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文中皆为化名)
1、郭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过失人死亡罪?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主观上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本案中,郭某作为李某的妻子,肯定不希望死亡事故的发生,所以从主观上来看郭某肯定是过失。
同时在李某表示自己如果满足不了先吃火锅的愿望就会从车跳下去,作为同床共枕的丈夫应该知道李某的性格状态,但是郭某听到李某这样说以后并没有放在心上。
而最终导致了妻子跳车死亡的后果,所以从客观事实来看,郭某在妻子李某死亡上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郭某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侵权导致他人死亡的还需要进行赔偿,主要费用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赔偿方面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本案中,虽然郭某和李某是夫妻,但是两人同时为独立的自然人个体,因为郭某的过失导致了李某的死亡,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承担导致死亡后果的民事侵权责任。
而这个赔偿责任可以由李某的父母提出,毕竟李某的父母也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在本案中事情发生以后郭某也是积极认罪认罚,要是会做好老两口的赡养,最终也是取得了第一某父母的谅解。
3、李某在生前借的30万元应当由谁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李某为了花钱举债了30万元,虽然属于其个人行为,但是李某死亡以后应当也作为遗产需要进行继承。
如果郭某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就不应当由郭某承担,但如果郭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那就要承担偿还责任,这个偿还责任应当以李某的遗产为限,当然如果郭某愿意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也是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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