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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提灯定损!浙江杭州,罗女士经中介介绍,租下了当地一处200平米的精装大平

又是一起提灯定损!浙江杭州,罗女士经中介介绍,租下了当地一处200平米的精装大平层,房子带全套家具,拎包就能入住,月租1.9万元。

第一年双方签了正规合同,第二年房东主动提出续租,罗女士图省事,就跳过了中介,没再签书面合同,租金还是1.9万元一个月。掐指一算,两年下来,她交给房东的租金超过了40万元。

本以为租期满了,好聚好散,没想到退租收房那天,矛盾一下子就炸了。房东余先生来验房,拿着照片指出了一堆问题:真皮沙发上有一道30厘米左右的划痕,几张凳子的靠背破了洞,天花板和墙面上还有污渍。

罗女士认账,毕竟住了两年,这些痕迹确实是日常生活留下的。为了让房东满意,她自掏腰包花了2000多元,请人清洗了沙发、对墙面做了局部修补和清洁,还拍了照留作凭证,心想这下总该能顺利交接、拿回押金了吧。

可房东不认这份诚意。余先生坚持,自己交房的时候是全新状态,现在沙发上30多厘米的划痕,补也补不好,过几天还会再裂,墙面局部补漆有色差,必须把全屋重新刷一遍。

他的条件很明确:押金一分不退,罗女士还得自掏几万块钱,把全套家具换成新的,把房子恢复到两年前交房时的全新状态。

罗女士一听就懵了:"我40多万租金交进去,租的就是这套房子使用权,住了两年,难道还能还给房东一个崭新的?那我跟买房有什么区别?"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彻底破裂。房东态度坚决,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准备走诉讼程序。罗女士也整理好证据,准备法庭上见。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这么多网友共鸣,是因为它戳中了无数租客的痛点。

律师说得很明白,这里头有一个核心概念叫"正常损耗"。民法典第710条写得清清楚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翻译过来就是你正常住房子,家具会磨旧,墙面会留印子,地板会有划痕,这些都是"用"出来的,不用赔。为啥?因为房东定那1.9万元月租的时候,早就把这些折旧算进去了。租金的一部分,本来就是弥补房屋和家具折旧损失的。

那什么情况才要赔?必须是人为的、不当的损坏。比如明明是真皮沙发,你拿刀划了一道;明明是白墙,你泼了墨洗不掉;明明是实木地板,你泡了水翘了边。这种"弄坏",和正常使用的"用旧",是两码事。

再说押金。很多房东把押金当成了自己的"小金库",想扣多少扣多少。其实从法律性质上讲,押金是"担保金",用来担保租客按时交租、结清水电、妥善使用房屋。

它不是房东的收入,更不是为了买新家具准备的储蓄罐。《住房租赁条例》第十条规定得很清楚:除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法院判这类案子,会核算实际的维修成本,超出合理损失的部分,房东必须退还。

具体到罗女士这事,即便沙发划痕、凳子破洞被认定为人损,赔偿的方式也是"合理维修",而不是"整套换新"。

一套200平大平层的精装家具,原本就不是罗女士的,她交的40多万租金里已经包含了这些家具两年使用权的对价。让她再掏几万块买全新的还给房东,等于把折旧的钱收了两遍,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房东要索赔,得自己举证。法律规定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房东说损坏是租客造成的,得拿出三方面证据:第一,损坏客观存在;第二,损坏是租客不当使用造成的;第三,具体的损失金额。三项缺一不可。

很多房东习惯了空口白牙要钱,既拿不出交房时的房屋状态记录,也证明不了某些损坏是租客故意造成的,更提供不了正规的维修费用票据,这种索赔到了法院基本站不住脚。


网友们看完这事,几乎一边倒地站在罗女士这边。有人说:"40多万租金交了,住旧点怎么了?房子本来就是用来住的。"还有人一针见血:"这房东不是要维权,是要借机捞一笔。"

更有过来人提醒,租房时一定记得拍好全屋照片和视频,记录交房时的真实状态,免得退租时说不清。

罗女士这事最终怎么判,还得等法院的结论。但法律的标尺已经摆在那儿:租金买的是正常居住的权利,包括把房子和家具正常用旧的权利。

住旧了,不用赔;弄坏了,该赔,但只赔合理维修的费用,不是无底洞式地"恢复全新"。这条线,房东和租客都得心里有数,以后遇上了,才不至于寒了人心又伤了钱包。

评论列表

江湖行客
江湖行客 2
2026-09-06 16:52
那真是无良房东,我一个同事对待自己家的老租客是真的好,十年没涨租,沙发和电视正常用十年都坏了,房东主动给人换了更新更好更大的!
3390169
3390169 1
2026-09-06 16:53
我想知道,沙发你怎么会坏那么长口子的?高跟鞋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