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8年,3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的!”陕西汉中男子拿到司法鉴定结果后,最让人难受的却不是那张报告。
陕西汉中韦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维持了8年的婚姻会走到这一步,他与妻子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养育3个女儿,大女儿如今8岁,另外两个双胞胎女儿2025年出生,可2026年8月6日拿到的司法鉴定结果再次确认,3个孩子与他均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事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按照韦先生向媒体的讲述,从2024年开始他逐渐察觉妻子的行为存在异常,包括曾看到妻子与陌生男子同行以及家中监控、车辆行车记录仪被拆除等情况,但这些目前主要属于当事人一方陈述,真正已经得到客观证据确认的核心事实,仍然是3份亲子关系结论。
今年4月,心里越来越没底的韦先生先自行委托机构进行了DNA亲缘鉴定,双胞胎和大女儿分批送检后,他甚至更换样本重新复核,多份报告得到相同结果,可妻子并不认可这种个人委托鉴定,坚持接受司法程序中的鉴定,于是案件进入法院后双方再次进行了司法鉴定。
8月6日结果出来以后,最后一点侥幸也没有了,司法鉴定仍然排除了韦先生与3个女儿的生物学亲子关系,目前韦先生已经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多年抚育支出并赔偿精神损害,公开报道显示诉请金额为30余万元,案件预计8月17日下午一审开庭。
我认为这件事最容易被舆论带偏的地方,就是大家一看到3个孩子都没有血缘关系,马上就想替法院把所有责任和赔偿金额都判完,可亲子鉴定只能解决有没有生物学亲子关系这个事实问题,女方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哪些抚养支出应该返还、精神损害赔多少,都还需要证据和庭审来认定。
《民法典》第1073条实际上已经给这类纠纷留出了明确的司法通道,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并且有正当理由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所以个人心里的怀疑是一回事,最终进入司法程序用证据把亲子关系厘清,又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
至于韦先生能不能拿回这些年花出去的抚养费用,司法实践中并非没有类似案例,青海互助县法院曾处理过一起婚内生育子女后经法院委托DNA鉴定排除男方生物学父亲身份的案件,法院认为男方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因此其为孩子支付的相关抚养和医疗费用具有要求返还的依据。
但我认为这里还有一个现实问题不能忽略,养孩子8年不是拿几张奶粉发票加起来那么简单,其中有日常生活支出、教育医疗开销,也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究竟哪些能够认定为应返还的个人损失,显然不可能按照原告自己估算多少就全部支持,最终仍然要看票据、转账以及双方家庭实际支出的证据。
精神损害赔偿同样有法律依据但绝不是自动到账,《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并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我觉得这类案件真正伤人的地方,其实很难用31万元或者其他一个数字衡量,因为一个成年人这些年投入的不只是奶粉钱和学费,还有陪伴孩子长大后形成的感情,媒体报道中韦先生得知结果后还专门带8岁的大女儿出去玩了一次,放风筝、玩游戏、买礼物,他最放不下的仍然是这个自己看着长大的孩子。
这也是我认为舆论最应该克制的一点,无论夫妻双方最终谁承担多少责任,3个年幼的孩子都不应该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她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情况,更没有参与成年人的婚姻纠纷,司法要解决的是夫妻之间的责任,社会更应该做的是尽量别让孩子背着大人的过错长大。
从另一个角度说,婚姻最基本的东西其实从来不是房子多大、彩礼多少,而是信任和忠实,一旦最核心的亲子关系都需要靠司法鉴定重新确认,经济损失反而只是最容易计算的一部分,真正难修复的,是一个人对过去8年家庭生活的理解被突然彻底推翻。
所以我觉得这起案件最值得等的不是网上谁骂得更狠,而是8月17日开庭后法院如何依据亲子鉴定、婚姻过错和实际抚养支出逐项认定,3个孩子非韦先生亲生已经有司法鉴定确认,可31万余元究竟支持多少、双方责任如何划分,目前都还不能提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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