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令人大开眼界!”海南三亚,女子带着孩子入住酒店时,孩子不慎打翻一个陶瓷纸巾盒,

“令人大开眼界!”海南三亚,女子带着孩子入住酒店时,孩子不慎打翻一个陶瓷纸巾盒,结果被酒店索赔924元。直到这时女子才知道,酒店房间内的一应物品都贵得离谱,一个小小的皂碟就要508元,一个水果盘竟要4138元,一个花瓶要2964元。酒店还制作了一个物品清单,以便找顾客索赔。这番离谱操作让女子十分气愤,虽然她照价支付了赔偿金,但总觉得心里不舒服。之后,酒店主动退还了女子462元,但女子未接受。当记者咨询市监局关于这家酒店设置这样的价目表是否违规时,工作人员的解释亮了!
 
当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赔偿的定价权究竟在谁手里?是酒店的一纸价目表,还是《民法典》规定的“折旧后的市场价”?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5日,苏女士1岁的宝宝在三亚亚龙湾迎宾馆不慎碰碎一个骨瓷面巾纸盒,酒店要求按价目表赔偿924元。酒店提供的物品清单显示,这已是“极具艺术气息的骨瓷用品”中较便宜的一件——皂碟508元,花瓶2964元,果盘更是标到了4138元。
 
苏女士当场付了924元,可心里那口气一直没下去。更让她窝火的,是网友翻出的旧账:2024年有客人打碎同款纸巾盒,只赔了232元。酒店对此的解释是——上次是“陶瓷”,这次是“骨瓷”,价格更贵。
 
事后酒店主动提出退还一半——462元,苏女士拒绝了。她不是差那四百多块钱,是想讨个说法:凭什么酒店说多少就多少?果盘敢标四千多,到底谁给的底气?
 
三亚市监局的回应,确实让人挑不出毛病——酒店明码标价,不算违规。可“不违规”不等于“合理”,消费者合法权益中,还包含公平交易这一项。
 
《民法典》第1184条写得清楚:财产损失应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酒店价目表上的“参考价”,既不代表采购价,也不代表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律师的观点很明确:酒店单方制定的高价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霸王条款——赔偿应以物品折旧后的市场价为准,而非酒店自定的标价。
 
酒店赔的是“原价”,收的却一直是“标价”。一个“极具艺术气息”的标签,就能让一只纸巾盒的身价翻好几番——可这笔账,不该只由消费者一方来填。
 
苏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深圳万都商务酒店有消费者因宝宝弄脏被套,酒店报价先180元再210元,最后亮出采购单——135元,消费者按采购价赔了。中山市消委会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明确指出,酒店自定高价赔偿标准加重消费者责任,显失公平,不具法律效力。
 
说到底,“明码标价”保护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是酒店“漫天要价”的通行证。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还是《民法典》第1184条,都把“公平”和“等价”写在了条文里。市监局说“不违规”没有错,可从契约精神出发,酒店这张价目表的价值,不该比《民法典》的条文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