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武汉一名高校外籍女教师朗某报警,她浑身遍布淤青,情绪崩溃,向警方控诉一场发生在KTV包厢内的噩梦。
郎某表示,当天事发凌晨三点,在洪山区鲁磨路一家酒吧内,自己因饮酒后意识模糊,已经无法独立站稳。
就在这是,男子孟某发现醉酒的她,主动上前搭话,还向酒吧工作人员谎称二人相识,承诺会安全送她回家,工作人员难以辨别真伪,放任孟某将失去自保能力的朗某带走。
离开酒吧后,孟某并未送女子回家,迅速邀约次某、索某、多某、拉某四名同伙汇合。
几人架着状态虚弱的朗某,来到小区内KTV的202封闭包厢,进入包房,多某外出购置防护用品,五人蓄谋已久的恶行就此上演。
短暂清醒时,朗某看清眼前局面:密闭包厢之内,五名陌生男子将她包围,虽万般不愿,但求生本能驱使她选择隐忍,没有高声呼救。
脱离险境后,郎某选择报案,经法医鉴定显示,她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客观印证了侵害事实。
警方迅速调取酒吧、KTV监控,固定完整证据链,案发仅仅两天,五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证据摆在眼前,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及其律师却抛出荒唐说辞:被害人没有激烈反抗、没有明确拒绝,应当认定为自愿发生性关系,部分嫌疑人还试图以从犯身份谋求轻判。
但这套辩解没有被法庭采纳,法院明确:判定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单一依靠受害者有无反抗作为标准。
案发时朗某重度醉酒,认知与行动能力严重受损,根本不具备作出有效同意的条件。
即便中途短暂清醒,身处多人围困的压迫环境,隐忍自保是普通人求生选择,绝不能等同于默许。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五人均构成强奸罪,主犯孟某获刑十五年,次某、索某各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拉某获十二年有期徒刑,外出采购物品的多某作为从犯,依旧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五人不服判决集体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长久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危险误区:受害者没有拼死反抗,就是愿意接受侵害,可现实从来不是非黑即白。
当一个人身处封闭空间、寡不敌众,隐忍不是妥协,而是避免遭遇更大伤害的自保策略。
法律从来不会要求受害者在险境里以命相搏,醉酒丧失判断力、被多人围困胁迫,这些情形下的沉默,不该被恶意曲解,任何人都不能趁他人意识不清、孤立无助之时肆意践踏底线。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外出饮酒一定要守住分寸,尽量结伴而行,不要让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处境。
同时我们更要摒弃陈旧偏见,面对性侵案件,停止用“为什么不反抗”去质疑受害者,真正需要追责的,永远是主动伸出魔爪的施暴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