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61岁返聘教师身体硬朗,酷爱游泳,谁知,他在校内游泳馆游完350米,到浅水区休息时,突然栽倒在水里,整整三分四十秒,没有一个救生员发现,最后靠路人救上岸,可惜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家属气愤不已,认为场馆监管失职、急救混乱,谁知对方却一味甩锅,觉得是老人有潜在隐疾,嫌家属未做尸检。双方分歧较大,正在调查。
三分四十秒,足够一个正常人游完一个来回的距离,却不够救生员从椅子上站起来、朝水里看一眼。
据现代快报报道,7月27日下午,王老师在盐城市京师实验学校内的菁英游泳中心游完350米后,在浅水区休息时突然栽入水中。监控记录下的画面让人心寒——整整3分40秒,现场没有一名救生员发现异常,直到隔壁泳道的游泳者主动下水,才把人捞了上来。可惜送医抢救后,人还是走了。
更让人心寒的是,家属事后调看监控,发现救生员全程没有认真巡视,目光始终没有扫向老人所在的水域。
家属梳理细节后发出连串质问:救生员为什么不在岗?事发时救生员在干什么?现场急救流程为什么一片混乱?有人赶过来急救,可周围围了一大群人,没人及时疏散,该做的急救操作也不规范,白白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
面对质疑,游泳馆方面的回应却是在甩锅。
有接近警方的人士透露,医生判断老人可能有潜在疾病,但家属拒绝做尸检。业内也有人分析,浅水区常人遇险都能自救或呼救,除非身体突然出现状况。家属反驳说,老人每年都体检,没有心脏病高血压,只有轻微高血糖,不影响正常运动。可“没做尸检”这件事,成了对方推脱责任的着力点。
一个开在学校里、对外营业赚钱的游泳馆,出了事就失联、甩锅,让家属寒了心。
游泳馆方面最初表示愿赔偿10万元,校方也愿出5万元,但家属拒绝了。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游泳馆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救生员理应在岗值守,三分多钟无人发现明显是值守缺位,场馆难辞其咎。学校作为场地提供方,对承包方的经营行为也负有监管责任。
老人自身有轻微高血糖,下水游泳对风险应有预判,但这不等于场馆就能免责。
天津法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判决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家属拒做尸检确实会让死因难以完全确定,可能影响责任划分,但场馆的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是事实。目前当地已成立调查组介入。王老师走了,3分40秒的空档,救生员缺的位、学校漏的管、场馆推的责,都该有个说法。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2026年8月1日报道《盐城六旬返聘教师在校内游泳馆溺水,视频显示3分40秒后才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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