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行政处罚
这个好啊!点赞市监局的做法,不过我好像是第一次见行政处罚这么狠的。。40万要卖多
这个好啊!点赞市监局的做法,不过我好像是第一次见行政处罚这么狠的。。40万要卖多少台车啊。。线下销售真的什么牛鬼蛇神都有,尤其是现在小米都是对标车型,很多人真的为了卖车啥都说得出来…今年行情都不容易,但越是这样越要良性竞争,因为大家如果互相诋毁,其实砸掉的是整个大盘,最后真没人买车了希望这个事能够给所有汽车销售都提个醒,别总拿卖车当瞎说的的借口,互联网真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小米汽车销售公司被罚40万
上海一餐馆内,男子因为妻子怀孕,两次开口劝邻座别抽烟,却被对方掐脖和一拳打在胸口
上海一餐馆内,男子因为妻子怀孕,两次开口劝邻座别抽烟,却被对方掐脖和一拳打在胸口,可是打人者只被罚款500元,男子不服,认为惩罚太轻了!2026年6月5日晚八点多,上海闵行剑川路的一家家常菜馆里飘着饭菜香。李先生扶着怀孕38周的妻子慢慢坐下,身后跟着来聚餐的家人——再过两周小家伙就要降生,这顿饭本来是提前给妻子补补营养。餐馆虽过了饭点,却坐得满满当当,邻桌七八个中年男人围坐一桌,菜已经撤得差不多,明显是酒喝到了兴头上。没等李先生拿起菜单,就看见对面穿棕色短袖的男子摸出烟盒,打火机已经按出了火苗。“师傅,麻烦别在这儿抽烟,我爱人怀孕了。”李先生出口提醒,对方抬眼扫了扫他身旁的孕妇,把打火机揣回了兜里。李先生松了口气,还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没到五分钟,熟悉的烟味还是飘了过来。那男子压根没听劝,叼着烟吞云吐雾,烟雾直往李先生这桌飘。“我都说了有孕妇,你能不能别抽了?”李先生的声音比刚才高了些,没想到这句话直接捅了马蜂窝。那男子“啪”地把烟按灭在烟灰缸里,起身就往李先生这桌走。李先生怕对方闹事,立刻拿起手机报案。对方同行的几个人已经围了上来,骂骂咧咧说他“小题大做”“扫了大家的兴”。争执间,抽烟的男子突然伸手,狠狠掐住了李先生的脖子,要不是店员和对方的朋友上来拉架,指不定还要闹出什么事。李先生的弟弟掏出手机录下了现场的视频:穿棕色短袖的男子满脸通红,一边被人拉着还一边往李先生的方向扑。等民警来的时候,李先生跟民警述说情况。没想到男子突然挣脱了拉着他的人,当着民警的面一拳狠狠砸在李先生胸口。事后,李先生去医院检查,因为胸口只有3平方厘米的挫伤,没构成轻微伤,最终警方给打人男子开了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连拘留都没留。更让李先生气不过的是,在派出所待了半宿,对方全程连一句道歉都没有,只说他“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不给自己面子”。李先生憋不下这口气:自己只是提醒对方别在公共场所抽烟,保护怀孕的妻子,平白挨了掐脖子又挨了打,对方就只罚500块?这代价是不是也太低了?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劝阻,也要分语气和态度,你和和气气的说,别人看到你老婆那么大肚子,都会不抽的。有的人态度豪横,就像别人都欠你一样,很容易发生冲突。也有网友说,去别人家店,去要求同样是顾客身份的人别抽烟,要求可以理解。但人家不理会,自已又介意二手烟有害,应该及时离开,而不是去强求。还有网友说,从描述的情况来看。挨打不冤,要是轻声说他老婆怀孕了哥别抽了,我就不信他还抽。你大声呵斥不留脸面,就是现在这个结果。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李先生验伤结果未达轻微伤,警方认定“情节较轻”,确实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但是,合法就等于合理吗?这账根本算不通!你想想,这男的首先是违规在公共场所抽烟,被劝阻后不但不收敛,反而恼羞成怒动手打人。这叫什么?这叫双重违法,主观恶意极大!只处500元的罚款,本质上是在给所有潜在的吸烟者递话——就算你在公共场所抽烟被劝,动手打了人,只要没打出轻伤,掏500块就能了事。而李先生要想讨个公道,还得自己花时间找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去法院提民事诉讼,要耗上几个月的时间成本,才能换来一句道歉和为数不多的赔偿。当守法者的维权成本远高于违法者的犯错成本,本质上就是在变相鼓励“谁横谁有理”的流氓逻辑。公共场所禁烟的规矩、孕妇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在轻飘飘的500元罚款面前,多少显得有些无力。公共场所禁烟,保护孕妇免受二手烟伤害,这本来就是最基本的文明底线。如果连这种正当的维权行为,都要让当事人流血又流泪,那以后谁还敢站出来对不文明行为说“不”?难道真要等到大家面对违规吸烟都装聋作哑,这规矩才算完?我们呼吁法律不仅要合法,更要合乎人情世故的理!不能让见义勇为、维护规则的人寒了心,更不能让“谁横谁有理”成为社会的潜规则。只有把违法的成本真正抬高,让法律的牙齿锋利起来,咱们的公共空间,才能容得下真正的文明。
山西,男子晚上有些难熬就去网上约女人,说好1000元见面。女子说你先给钱,男子就
山西,男子晚上有些难熬就去网上约女人,说好1000元见面。女子说你先给钱,男子就支付了700,也开好了房间,谁知道等半天女人没来,男子感觉被骗就报了警。没想到办案人员认为男子行为不轨,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女骗子也得知了这件事,又赶紧把700块还回来。办案人员先追缴了这700块,额外还罚了男子500,男子后悔的很,辩解说跟女子就是在谈朋友,为啥还罚自己?总之,凡事不要作,编造任何谎言,都搪塞不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然,案件中的这位女骗子,也被依法处以了行政处罚。(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有一个男子李某家住在运城,也没有网友,平时自己想要女人陪伴,就会去网上看看有没有合意的人。这一天,李某又无聊了,就在网上约了一个女网友,准备相约了见面。两个人谈好了说1000元,女网友比较精明,让李某先支付700块,才肯见面呢!李某真的就转去了700块,随后开好了房间,就在房内等待女网友的到来。谁知道,这个女子不讲武德,说好了见面,钱也收了,她人却不来。打电话、发信息过去,这女人也不接,直接就失联了。李某感觉,一定被这个女骗子给坑了,她就是骗钱的。李某直接就打电话报了警,将这件事告诉给了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过来调查,仔细一推敲:不对啊,这个李某,这不就是在做违法的事情嘛!回头办案人员就先给李某带回去,确定李某是达成合意要做违法的事情,虽然未遂,但是已经商定,就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还罚款500.办案人员也跟这个女骗子联系了,女子得知男子竟然报了警,吓得又把700块钱退回来了。所以说,办案人员又依法把700块追缴了,男子头疼的很,这下痛失1200元!之后,涉事女网友也被依法抓回,办案人员看到两个人的协商记录,刚认识了3天,就想要“谈感情”?这个肯定不对的。而且两个人还约定,见面、陪伴、支付3000元、支付1000元之类的描述。这些就是在合意违法的行为。而女网友表示,当天也不是故意不赴约,而且恰好被朋友拿走了手机,所以就没有联系的上,所以不构成欺骗的行为。根据女网友的证词也可以确定,二人就是想要约出来做违法的行为,基本可以定性。所以说,对李某的处罚,也是合情合理。但是李某却不这么认为,出来之后,他继续喊冤,一定要撤销自己的处罚,甚至直接就把办案人员给告了,要求撤回记录。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最后的结论是:办案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流程合法,证据充分,准确无误,对于李某的惩罚有理有据,李某治安违法行为成立,依法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请。首先就是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要面临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此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要被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本案中的这对男女,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第一就是主动退还了钱款,并且配合调查,所以可以认定行为比较轻,单指女方;第二就是,两个人也尚且没有发生实质的行为,属于未遂。但是男子不适用于主动投案,而是因为财物损失才报了案,不属于法定的减轻情节,依然要罚款、做记录。女方在男方支付了钱款之后,却没有见面,直接失联。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并且也开了房,客观的行为已经完成,不仅是男子,女子也要依法被行政处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男子支付的700块钱,不合法,这类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的保护。男子表示,他属于“合同被骗”,以此作为理由想要反悔这笔钱,则没法得到支持。之后女子也主动退还了这700块钱,理论上要依法上缴,不可能退还给男子的。这类违法所得,主要就是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的财物,依法要上交。这个也是存在法律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案件的时候,查获的钱款涉嫌非法,应该予以追缴。所以说,男子的700块钱不合法,被依法追缴,一点也不冤枉。有人说,没来就没来吧,你后面再联系,说不定还不要存在记录呢。凡事,不能这样侥幸,想着做违法的事情,总有一天还是会被惩罚的。信源:裁判文书网
山东,警方抓获一女技师,女技师承认之前有一男子来光顾过,而且还给了1000元,随
山东,警方抓获一女技师,女技师承认之前有一男子来光顾过,而且还给了1000元,随后,警方又找到了这名男子,男子承认和这名女技师有过交易,随后警方决定对男子处以行政处罚,然而,处罚结束后,男子却表示不可接受,于是以程序违法为理由将警方诉至法院。你可能会觉得这男的是不是疯了?自己都承认了,还告什么告?这不是没事找事吗?但你还真别小看了这个"程序违法",在法律上,这四个字的分量可不轻。很多人以为只要事实清楚,怎么罚都行,其实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仅要求结果公正,更要求过程公正。如果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程序出了问题,哪怕事实再清楚,处罚也可能被撤销。事情得从2023年3月说起,当时山东某地警方在一次常规扫黄行动里,当场抓获了涉嫌卖淫的女子陈某。按照办案流程,民警依法检查了陈某的手机,结果在转账记录里发现了一笔3月8日的1000元微信转账,付款人是一个叫李某的男子。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没怎么抵赖,直接承认了这笔钱就是卖淫所得。她说当天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她,俩人谈好1000元的价格后,李某开车把她接到了一处公寓,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转的这笔钱。警方顺着这条线索很快找到了李某,虽然俩人早就把聊天记录删得一干二净,还互相拉黑了好友,但李某手机里确实有这笔1000元的转账记录,而且经过辨认,俩人都准确认出了对方,李某自己也承认了和陈某发生过关系。证据链基本完整,警方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俩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可谁也没想到,李某越想越不服,居然一纸诉状把处罚他的警方告上了法院。那这个案子里,男子说的"程序违法"可能指哪些方面呢?首先,最常见的就是没履行告知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警方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明确告诉当事人他犯了什么法,依据是什么,要怎么罚,还有他有哪些权利,比如可以陈述和申辩,可以要求听证。如果警方没说这些,或者说的和最后罚的不一样,那就是程序违法。还有一种情况是取证程序有问题。比如,询问的时候只有一个民警在场,或者干脆是辅警在问话,这都不行。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正式民警在场才能询问。还有管辖权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卖淫嫖娼这类案件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这事发生在A区,那只有A区的警方能管,B区的警方哪怕知道了也不能随便处罚,除非有上级机关的指定管辖。如果越权处罚了,那肯定是违法的。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不能用诱导、威胁的方式取证。比如有的民警会说"你承认了就没事了,罚点钱就走",或者"你不承认就关你更长时间",这些都属于诱导和威胁。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是在这种情况下做的供述,那这个供述也是无效的。说起来李某这波其实挺懂行的,他没硬杠事实本身,毕竟转账记录和双方的辨认笔录摆在那,抵赖也没用。他专门挑程序问题下手,一口气提了三个核心异议,每一个都戳在行政诉讼的常见争议点上。如今根据5月26日裁判文书网刚公开的判决书,这个一波三折的案子最终尘埃落定。第一个就是他喊得最凶的“钓鱼执法”。李某说,警方抓完陈某之后,居然用陈某的微信重新加回了他,还以约服务的名义把他骗到桥头附近,然后当场把他抓了,这明显是诱导人违法。但法院直接把这个说法否了,法官说得很明白,真正的钓鱼执法是执法人员主动挖坑,诱导一个本来没违法想法的人去犯法。但这个案子里,警方早就从陈某的手机里查到了转账记录,也拿到了陈某的口供,已经锁定李某有违法嫌疑了。后续用微信联系他,只是为了找到人核实已经发生的事,根本不是“创造犯罪”,这俩性质完全不一样。第二个是他提的“违法传唤”和“诱供”,但这个李某只是嘴上说说,从头到尾没拿出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法院自然也没法支持他。最关键的其实是第三个理由——管辖权。李某咬死了说,俩人发生关系的公寓在A区,那这事就该A区的警察管,处罚他的B区警方根本没这个权力。很多人可能也觉得是这么回事,在哪犯事归哪管嘛。但法院给出的解释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卖淫嫖娼这种违法行为不是只有最后发生关系那一步才算,从双方谈价格、达成交易意向,到约定见面地点、一起前往目的地,这整个连贯的过程都是违法行为的一部分。而俩人当初就是在B区通过微信谈妥的一切,还从B区开车出发去的公寓,所以B区警方当然有管辖权。其实这个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占着“程序”的边就能翻盘,但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钻空子。程序正义确实重要,它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底线,但它从来不是违法者的免罪金牌。如果真的有程序违法的实锤,法院肯定会毫不犹豫地撤销处罚,但如果只是想靠挑点程序上的小毛病来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那大概率是行不通的。
立讯精密收购闻泰科技部分业务被罚90万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处罚决定书,立
立讯精密收购闻泰科技部分业务被罚90万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处罚决定书,立讯精密收购闻泰科技部分业务的交易,因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罚90万元。该案例也体现出当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领域,反垄断监管持续从严的态势。
证监会近日对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没收
证监会近日对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严厉处罚,三家机构因未取得境内许可开展证券等业务被认定违法。消息传出来以后,老虎、富途股价暴跌30%,以后散户想炒港股和美股必须要去正规渠道。两年内老虎、富途、长桥的内地散户只能卖出不能买入,直接利好国内券商板块,因为有大量资金会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