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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租房子,一住就是18年,期间自费刷了墙,3室改成了4室,当时明明都跟

上海,一男子租房子,一住就是18年,期间自费刷了墙,3室改成了4室,当时明明都跟房东说好了,结果退租时房东又不认了,让他把屋子里的所有都恢复成原状,还给他要24万元赔偿,包括房屋内设施的损耗费用、空置费等等,这下租客傻眼了,生气不赔偿!房东直接把租客告了,最终判决:租客赔偿6万元。

7月15日,西安晚报发布了这则新闻,

2006年6月,男子租下了这个房子,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里面约定了不得随意改动、退租时恢复原样等条款。

住了一年之后,男子觉得这个房子不错,跟房东提出了续住,房东爽快答应。

因为大家彼此都熟悉了,所以男子只是按时给租金,并没有再续签合同。

结果男子这一住就是18年。

期间男子嫌墙面不好看,跟房东商量过后,自己掏钱刷了墙。

后来,男子为了生活更便利,决定把3室改成4室,也跟房东商量过了,所以才改动了。

本来以为这些都是大家商量好的事,结果退租时房东却翻脸了。

她对于协商过这一过程避而不谈,反而拿出了合同说事。

房东指着合同条款约定的不能改动、退租时恢复等条款,说男子违约了,所以得赔偿!

男子点头示意,让房东接着说,没想到接下来的话,让男子直接傻眼。

房东说,一共要赔偿24万元!包括违约金、房屋损耗的费用、恢复的费用,还有恢复这个过程预估空置期的费用。

男子怎么都没想到,房东会狮子大开口到这个程度,直接被气笑了。

男子表示就算不要押金了,也不能接受这个不平等条约,这就是欺负人。

女房东哪肯善罢甘休,直接一纸诉状就把男子告了。

后来经过综合审理,判决男子赔偿房东6万元,同时房东把押金返还男子。

这6万元包括损耗费用3万,以及空置的租金3万元。

为什么这么判决呢?

第一,先说房屋恢复的费用,房东要14万,判了3万。
这个费用,房东的要求是14万元,要求标准的恢复如新,也就是说不仅改动的墙体颜色和结构要变回去,连自然使用的其他损耗都给算了。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虽然说改动墙体和3室变4室男子说口头商量了,但现在房东不认,那还是得根据合同来,该恢复的得恢复。

但是房子可是住了18年,灶台、其他墙面,甚至地板的损耗这都属于正常范畴,这些房东再要求恢复如新,那就太扯了!

这一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约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最终也是酌情考量,根据恢复墙面和房屋结构的市场价格,折合了3万元赔偿。

第二,就是房屋空置的费用,房东要10万,判了3万。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男子退房之后,由于不配合房东的要求,导致房子没法继续出租,再加上整改耗时,都需要空置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损失得折算一下。

最终,也是根据行情,判决男子赔偿3万元。

男子怎么也没想到,为了这住了18年,都有了感情的房子,最终搞得这么难看,感觉实在是被伤着心了。

但这事,其实房东做的也不对,租房子双方是平等的,仗着有合同有押金,狮子大开口,未免吃相太难看。

双方都得记住这个教训啊,租房子不仅要看房子,还得看人!

这事您怎么看的?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