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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上瘾了?” 新疆,22 岁女子实习期驾男友车上高速,追尾货车身亡。交警认定女

“讹上瘾了?” 新疆,22 岁女子实习期驾男友车上高速,追尾货车身亡。交警认定女子全责。但监控显示:事发前两分钟,副驾男友放倒座椅平躺熟睡,全程未提醒干预。事后男友为其赔偿了 30 万元,可女子家属依旧不满,将男友告上法庭,索赔 66 万!法院一审判其未尽监护义务,赔 8.8 万,男友不服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这事发生在 2025 年 5 月的新疆,22 岁的刘某刚拿驾照不久,还在一年实习期里。当天她开着男朋友赵某的车,俩人打算从奎屯去赛里木湖游玩。

赵某驾照拿了十多年,按交规,实习期上高速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人陪同就合规,怎么看都是趟普通的出游行程。

没人能想到,车开到连霍高速的一处停车场时出了大事。停车场内视线本就复杂,重型货车又有视觉盲区,刘某没控制好车速,驾驶的小车径直追尾了场内停放的货车,她当场不幸身亡。

交警后续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很明确:驾驶员超速、操作不当是事故全部原因,刘某负全责。

交通责任定下来,按说责任边界已经清晰。

可刘某的父母查看行车记录和公共监控时,发现了一个没法接受的细节:出事前整整两分钟,副驾的赵某就放倒座椅平躺熟睡,全程没提醒车速,也没任何干预驾驶的动作。

在老人看来,女儿是实习期新手,敢上高速就是信得过男朋友这个老司机。

结果该盯路的人在睡觉,陪同的作用完全没发挥,等于让女儿一个新手在高速上裸奔,女儿的死,他不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很多人好奇那 30 万赔偿的来头。其实这笔钱不是赵某自掏的慰问金,是他早前给车辆投保的驾乘意外险,每座意外身故保额刚好 30 万。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直接把理赔款打给了刘某的父母。

但在家属眼里,保险理赔是一回事,赵某的过错赔偿是另一回事。

他们很快将赵某告上法庭,算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一共索赔 66 万余元,主张赵某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案子一审在精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首先明确了一个法律常识:实习期高速行车的陪同人员不是凑数的摆设。

交规要求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核心是让老司机履行监督、提醒、应急干预的义务,帮新手规避高速行车风险。

赵某符合陪同资质却全程熟睡,没尽到法定的陪同义务,确实存在过错,和事故后果有因果关系。

但法院同时强调,手握方向盘的刘某才是驾驶行为的主导者。她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超速、操作不当是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不能因为陪同人失职,就把主要责任都转嫁出去。

最终一审划分了责任比例:刘某自身承担 90% 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 10% 的次要责任,折算下来赔偿 88580.55 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8.8 万。

针对 30 万保险金,一审法院的观点是人身意外险和侵权赔偿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保险理赔不能抵扣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简单说就是,保险归保险,赔钱归赔钱,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判决出来之后,两边都不服气。刘某父母觉得 10% 的责任太轻,赵某全程熟睡的过错更大,上诉要求把责任比例提高到 20%,还要额外支持精神抚慰金。

赵某这边更觉得委屈,他认为自己过错没那么大,而且保险已经赔了 30 万,早就覆盖了赔偿金额,凭什么还要自己再掏腰包,也跟着提起了上诉。

案子到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这也是整个事件最关键的反转点。

二审法院首先对责任比例做了认定,认为一审判的 10% 没有问题。赵某作为陪同人全程熟睡,确实没尽到提醒义务,存在过错。

但刘某是驾驶员,对车辆有绝对的控制权,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10% 的次要责任完全匹配过错程度,既没无故免责也没过度加重。

真正的争议核心,还是那 30 万保险金能不能抵扣赔偿。

二审法院没有照搬一审 “人身险不能抵扣” 的结论,而是回到了保险的本质来看问题。

这份驾乘意外险是赵某出钱投保的,他买这份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分散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意外赔偿风险,说白了就是提前给可能的赔偿责任兜底。

如果家属既拿了全额保险理赔,又再向赵某索要一笔侵权赔偿,就等于一次事故拿了双份钱,属于超额受偿。

法院还算了一笔账:就算按照家属上诉要求的 20% 最高责任比例算,最终的赔偿金额也远远低于 30 万的保额。

也就是说,家属的实际损失,已经通过保险理赔足额填补了。再判赵某赔钱,既违背了保险的设立初衷,也不利于鼓励车主投保驾乘险,说白了就是寒了所有花钱买保险兜底的人的心。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的民事判决,驳回刘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也全部由原告方承担。

说到底,这就是个很现实的提醒:开车别侥幸,新手实习期别硬闯高速,真要上就找个能盯路的靠谱陪同;坐车也别太心大,尤其是担着陪同责任的时候,别上车就倒头睡。

至于追责,情绪归情绪,法律归法律,过了边界的诉求,终究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