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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给父母买了一套位于6楼的房子,却被告知她家无权使用电梯,女子一打听才得

上海,女子给父母买了一套位于6楼的房子,却被告知她家无权使用电梯,女子一打听才得知,原房主当初一票反对加装电梯,导致这事差点黄了,是邻居们出钱又出力,来回跑才把装电梯的事顺利推行,女子提出补交9.7万的电梯费,邻居们还是不同意,觉得不公平,女子不忍年迈的父母来回爬楼梯,只好诉至法院,要求使用电梯,一审女子败诉,二审却迎来转机。 2023年,高女士准备给年迈的父母找个方便些的住处。 她跑了不少地方,最后看中了老城区一栋居民楼的六楼。 吸引她的不单是房子本身,更是这栋楼马上要加装电梯的消息。这对腿脚越来越不便的父母来说,简直是及时雨。 然而,中介却告诉她,这六楼原来的房主,当初投票时就坚决反对装电梯,一分钱分摊费用也没交。 这意味着,就算电梯装好了,高女士的父母也无权使用。 高女士心里反复掂量,要是不用电梯,父母每天爬六楼太遭罪。可这房价确实比其他乐意参与的楼层便宜了些,这也算是对未来不便的一点补偿。 思来想去,为了让父母早点安顿下来,她还是咬咬牙,买下了这套房。 新房入住,老两口起初挺高兴。然而,他们很快就忍受不了爬楼的苦了。 看着父母扶着楼梯扶手喘气的样子,高女士心里不是滋味。电梯井一天天立起来,近在咫尺却用不了,这感觉更煎熬了。 她决定,得把父母用电梯的权利“买”回来。 她打听到当初加装电梯的资金分摊方案,算下来他们家该出9万7000多。她准备好了这笔钱,挨家挨户去找楼里的邻居商量。 没想到,邻居们一听她的想法,却满脸不乐意。 其中一位邻居说了,不是我们不通情理,你是不知道,就因为你们家前房主那一票反对,我们整栋楼的电梯工程差点黄了! 大伙儿多跑断了腿,多磨破了嘴,协调会开了不知道多少次,这过程拖了可不止大半年。 另一个邻居也补充,说是啊,工期一拖再拖,后来材料费涨了,施工队在别处耽误了工,我们还额外凑钱垫了不少误工费、损耗费。这些损失,当时反对的人可是甩手不管的! 更关键的是,现在上面给的加梯补贴申请早就截止了窗口期,你按原价交了钱就能用电梯,对我们这些当初又出钱又出力,还承担了额外损失的人来说,公平吗? 高女士理解邻居们的委屈,但想到父母每天气喘吁吁爬楼的场景,她觉得这钱该交。 两边谈了几次,谁都说服不了谁,气氛越来越僵。无奈之下,高女士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家使用电梯的权利。 然而,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高女士不服判决,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子到了上海二中院民事审判庭的张法官手上。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张法官觉得,这案子光靠硬判,可能两边都落不着好。他决定先别急着开庭,去小区里摸摸底。 他后来去了小区的居委会,又找到楼里的加梯代表们聊。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还是那些个说法,把当初的艰难都吐露了出来。 张法官记下了一些关键信息,又详细询问了电梯安装的总费用、每户当初的分摊金额、因为原业主反对到底耽误了多久工期、加梯代表们额外投入了多少个工作日去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他一笔一笔,把邻居们因为原业主反对而额外产生的、可以量化的损失,比如垫付的误工费、材料损耗费等…大致核算出一个数字。 再次坐到调解桌前,张法官先让双方都敞开心扉说说自己的难处。高女士讲到父母爬楼的艰辛,邻居们则又一次倾诉了当初推进电梯的种种不易和额外付出。 气氛一度又有些紧张。这时,张法官拿出了他核算的数字,把原业主反对带来的“额外成本”具体地摆在大家面前。 他引导双方,说咱们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看?高女士为了父母,愿意承担当初的分摊费。邻居们呢,也确实因为前业主的行为承担了不该承担的损失和麻烦。 终于,僵持的气氛松动了一些。张法官适时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说高女士,你看这样行不行?除了支付当初就应该承担的9万7000多分摊费,咱们再额外拿出一部分,补偿一下邻居们因为原业主反对而实际产生的额外损失? 这样,既承认了你获得使用权的合法性,也照顾到邻居们付出的辛苦和代价。 张法官特别强调,额外补偿是基于邻居们实际产生的额外损失,并非罚款或剥夺权利。 高女士听后觉得,只要能解决父母的电梯问题,多出一点钱,她也认了。 邻居们互相看了看,低声商量着。原来堵在心里那口气,似乎因为这个额外补偿有了疏通的渠道。 这钱不是白收的,是对他们额外付出的一种认可。 最终,经过法官和社区干部的几番沟通协调,双方都点了头:高女士在支付原分摊费用9.7万余元的基础上,再自愿支付一笔补偿金,楼栋的其他业主则同意高女士一家享有平等的电梯使用权。 和解协议签下那一刻,高女士长长舒了口气。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