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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改禁毒条例,对吸食滥用笑气等非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实施临时管制

1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改了《浙江省禁毒条例》,对打击禁毒监控物质清单中存在滥用情形的“笑气”等物质作出进一步规定。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滥用“笑气”会导致维生素B12缺乏、脊髓神经受损、瘫痪等不可逆的严重健康后果。相关研究表明,“笑气”成瘾机制和冰毒等类似,滥用会导致严重的躯体、精神依赖。

由于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弱,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成为这些物质的主要受害群体。近年来,因滥用“笑气”诱发的非正常死亡、自伤自残、盗窃、斗殴、卖淫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2022年修订实施的《浙江省禁毒条例》对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危害防范、过程监控等作出了规定,但对滥用管控服务方面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禁毒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对禁毒监控物质清单中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滥用情形的笑气(一氧化二氮)等物质,省公安机关应当发布危害预警,并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其实施临时管制,明确管理措施,对滥用者提供戒除治疗服务。临时管制措施应当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对实施临时管制的物质,禁止个人吸食、注射;禁止教唆、诱导、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禁止为个人吸食、注射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

“禁止违反临时管制规定销售实施临时管制的物质。”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教唆、诱导、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为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四)违反临时管制规定销售相关物质或者为其提供运送、仓储等帮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条例增设规定,发现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等滥用情形的,省公安机关应当发布危害预警,并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其实施临时管制。

条例明确,对实施临时管制的物质,禁止个人吸食、注射;禁止教唆、诱导、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禁止为个人吸食、注射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违反相关规定,为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记者了解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列表

一线寻洋客
一线寻洋客 2
2025-12-01 08:20
我做生意的时候看到一对年轻男女坐在宝马里面一人一罐子笑气坐在车里面抽,像死人一样。危害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