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把游客刚刚放在转经筒的钱给捡走了,对方心里很不舒服,说自己放在那里是做

重瓦下庆 2025-02-21 08:45:38

山西,男子把游客刚刚放在转经筒的钱给捡走了,对方心里很不舒服,说自己放在那里是做祈祷之用的,他却一块一块地全部拿走。上面还有一个喇嘛,看到也没有阻止,真的不知道寺庙为什么会这样?

李琴去旅游,来到了当地一个较大的寺庙。那里有个转经筒,据说在这里许愿很灵验,于是李琴和家人都纷纷祷告,希望能够一切顺心如意。

祷告后,李琴也像其他游客那样放上了钱币,希望自己所思所想都能实现。

可是当李琴起身还没有离开,却发现有一个戴着帽子、背着背包、提着袋子的男人正围着转经筒捡钱。

这个男子动作十分熟练,但穿着又不像是喇嘛,显然不是工作人员,那他为什么要在这里捡游客的钱呢?

即使是寺庙的工作人员,也不该在自己刚放上去钱,他们就在后面捡呀,这也太没有仪式感了,让李琴瞬间的好心情都没了。

李琴很不高兴,就看着该男子一张一张、一把一把地将里面的钱全部抓起来,放进了口袋里。李琴说那个地方至少有两三百元钱吧,就这样看着对方全部拿走了,也没有人来管一管。

而李琴说上面就站着一个喇嘛,喇嘛看到了男子的行为,但是没有出面制止,这让李琴更是不舒服了。

如果说普通人为了钱财,看到后直接捡走,可能是他们悟性不高,眼里只看到钱,其他什么都看不到。而作为喇嘛,悟性很高,也是专门传经讲学的,为什么对于这样不齿的行为不加以制止呢?

李琴本来想去讨要说法,却被同行的家人给制止了。家人说不用去管别人怎么做,我们无权干涉,我们只需要做好自己就可以了。

可李琴说:“我们刚刚放的钱,那是我们祷告用的,怎么可以马上就被拿走呢?”

家人却说:“心诚则灵,形式很重要,但是内心更重要,我们一心虔诚地祈祷,就已经足够了,不要想太多。”

但李琴看到自己刚刚放的钱就被别人拿走了,心中还是觉得不舒服,觉得这是多么神圣的地方呀,他们怎么不体谅游客的感受呢?

有网友就安慰李琴说:“你放的钱已经放出去了,就不是你的了,你放在那里不就是希望能够普度众生吗?你看这个男子正好缺钱用,就将你放的钱拿走了,这不是很好吗?好人有好报,接下来你的祈祷不就灵验了吗?”

也有人说,如果不是工作人员,就是普通的游客或者是地方上的人,会不会被当作盗窃处置呀?毕竟这些钱可是属于寺庙的。

也有人说,男子虽然没有穿工作人员的服装,但是有喇嘛看到没有制止,说明他们是知道这回事的,可能就是安排这个人去收游客放的钱吧。

1、男子拿走转经筒处游客放置的钱,很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这件事中,游客将钱放置在转经筒处用于祈祷,虽然这些钱是游客自愿放置,但一旦放置在寺庙的特定区域,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些钱便处于寺庙的管理和控制范围内,属于寺庙的财产 。

2、男子未经寺庙允许,擅自将钱拿走,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如果盗窃金额达到当地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即便盗窃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也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3、至于喇嘛未进行制止,虽然目前难以从法律层面判定喇嘛存在法律责任,但寺庙作为宗教场所,对于场所内的财物安全和秩序维护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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