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周女士买了一栋三层别墅,收房时却发现屋内装修被原房主“拆走”或损坏。经过一

重瓦下庆 2025-01-25 15:58:51

北京,周女士买了一栋三层别墅,收房时却发现屋内装修被原房主“拆走”或损坏。经过一场司法较量,法院最终判决原房主赔偿新房主装饰装修损失共计12.3万元。

(来源:星视频)

在房山区有个挺漂亮的三层别墅,就像是童话里的城堡,虽然说是简装,但看上去也挺有格调。这别墅的主人呢,是孟先生,他因为一些原因,决定把这别墅给卖了。

周女士经中介推荐,看上了孟先生的这栋别墅。她心里那个美,想着以后一家人能在这别墅里其乐融融地生活,就别提多高兴了。

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周女士也是爽快人,先付了15万元定金,然后又分两笔支付了800万元购房款,只保留了6万元作为房屋交割金。

这房子,就像是她心中的一块宝,就等着最后收房那一刻,揭开那神秘的面纱。

时间一晃,四个月过去了,春天都来了,万物复苏,周女士的心,也跟着蠢蠢欲动。

终于,双方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周女士满心欢喜地跟着孟先生前往别墅,准备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可是,当她踏入那别墅的一刹那,整个人都懵了。这哪里还是她看中的那个别墅?屋内一片狼藉,就像是被强盗洗劫过一样。

室内门、楼梯扶手、装饰灯具、浴室五金件,这些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大都遭到拆卸或被破坏。周女士的心,拔凉拔凉的,她当场就拒绝了办理房屋交接。

周女士心里那个气,她想:这孟先生也太不地道了,交付时房屋状况应该和看房时一致,他这是恶意毁损,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别墅,明显就是违约!

于是,周女士一怒之下,把孟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赔偿装饰装修及设施损失费用150万元,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孟先生,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说这别墅已经空置十余年了,屋内设施存在老化、损坏或缺失情况。

而且,周女士曾表示入住后会重新装修,所以他才拆走了屋内部分物品。他觉得自己在约定时间交付了房屋,不构成逾期交付,反而是周女士拒绝收房、拒付购房尾款。

这事,就像是一场拉锯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在审理期间,周女士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人员,就像是个侦探一样,对别墅内现有装饰装修的成新率和净值进行了仔细的评估。

经过一番审理,法院终于给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里关于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的附件中载明装修标准为简装,过户当日涉案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确实存在损坏情况,孟先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涉案房屋原有装饰装修情况、勘验现状及使用年限,法院酌情确定损失赔偿金额为12.3万元。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关于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的附件中载明装修标准为简装。

这就像是双方的一个约定,谁都不能反悔。

可是,这孟先生,他却在过户当日,让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出现了损坏情况。

这就像是你去买了一件新衣服,结果卖家给你的是一件破衣服,这能行吗?

当然不行!所以,孟先生这行为,就构成了违约。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孟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别墅,那就是违约了。他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周女士的损失。

那有人问了,这损失怎么赔呢?

可不是随便判的。它得综合涉案房屋原有装饰装修情况、勘验现状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来考虑。

就像是我们去买东西,如果东西坏了,商家得根据东西的损坏程度、使用时间来赔偿我们一样。

周女士认为:孟先生逾期交房了,所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可是,法院却不予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涉案别墅的状况并非存在功能性质量瑕疵,不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这就像是你去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房子里的一些设施有点旧了,但并不影响你居住。那你能因为这点小事就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吗?当然不能!

所以,买房卖房时,合同得签仔细了,里面得写清楚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的标准、交付期限和条件等。这样,一旦出了问题,咱们就能有据可依了。

这买房卖房,可不是小事。大家在交易前,一定要对房屋的状况进行仔细的了解和勘查。别等到交易完成了,才发现房屋有问题,那时候啊,可就晚了。

最后,法院判决:孟先生赔偿周女士装饰装修及设施损失共计12.3万元。二审,维持了原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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