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理发店剪发,被店员推销98一次的头皮护理,他同意了。店员看男子好拿捏,之后一看见他来理发,就紧着给他推销各种按摩、推拿,还让男子充钱,帮忙做业绩。3个月内,男子稀里糊涂充了近24万。可他只是普通上班族,根本承担不起,眼看信用卡也透支了,男子决定及时止损,要求理发店退款,可这时对方却不认账了…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桑先生来到一家理发店,准备把头发剪一剪。他妻子在这里办了卡,剪完可以直接划余额,也省事了。
然而,就在他剪发时,另一个师傅突然来到他身边,自称是做专业“头皮养护”的。
师傅仔细看了看桑先生的头皮,说看你头皮这么油,平常脱发是不是挺严重的?得赶紧干预呀!否则会越脱越多的。
接着,师傅就热情推荐了98元一次的头皮养护服务。
桑先生本不想搭理,可师傅和店员一直在他耳边喋喋不休,搞得他不胜其烦,最终勉强同意体验一次。
但桑先生没想到,从那以后,每次他去理发,店员都会向他推荐各种药水、推拿、按摩等服务。
桑先生说自己对这些服务并不感兴趣,但店员们总是能找到各种理由说服他尝试。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有一次,店员没经过他同意,就擅自给他用了好几瓶药水,结账时他才发现,费用竟然高达3、4千元。
理个发竟然花出去3、4千,桑先生很是“肉疼”,店员看他满脸为难,连忙推出了充值服务,说如果充16800元办卡,这次直接免费,之后还可以再使用10次药水服务。
桑先生一听,好像是划算许多,便又同意了充值。
然而,这只是噩梦的开始。在接下来的3个月,店员只要看桑先生到店,就逮着他让他继续充值。
可之前充的还没消费完,干嘛再充呢?看桑先生不愿意充,店员就摆出一副可怜样,恳请他帮忙冲业绩。
就这样,桑先生在短短3个月内,累计充了快24万。
他只是个普通程序员,高额的消费让他不堪重负。为了填补窟窿,桑先生不惜透支信用卡,甚至贷款。
他妻子知道后,更是大闹一场,说这钱要是要不回来,那日子就别过了!
于是,桑先生和妻子一起来到理发店,要求退款。
由于时间紧迫,桑先生只统计出了19的充值金额,理发店表示,只能退11万。
因为急着还贷款,桑先生无奈接受了。可回家后他翻出消费记录仔细一算,才发现实际充值金额远超19万元,而是达到了23万8千多。
他决定再次维权,可理发店却不认账了,说价目表上已注明“不退不换”,况且第一次退款时,双方已经签订协议,说好了之后再有什么问题,都与他们无关,桑先生这闹得是哪出?
多次交涉无果后,桑先生只好把理发店告上法庭,要求理发店退还未消费部分剩余的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理发店店员在桑先生明确表示对推荐服务不感兴趣后,仍持续强行推销,甚至擅自使用药水,侵犯了桑先生的自主选择权。桑先生有权拒绝接受未同意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理发店店员未经桑先生同意擅自使用药水,属于强制交易行为,违反了本条规定。此外,店员持续诱导桑先生充值,也构成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理发店在桑先生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额外服务并充值后,仍持续推销并擅自使用药水,导致桑先生产生高额费用,构成违约行为。桑先生有权依据此条法律,选择要求理发店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未消费部分的剩余价款。
经过法院审理,确认桑先生实际充值金额为23万8千余元,已消费5万4千元,未消费18万3千余元。
法院认为,理发店的“不退不换”条款,属于单方制定的条款,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效力,且当初签订的协议也有失公平,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理发店返还桑先生未消费的7万余元款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