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醉酒,打车回家后,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让其挪车。男子认为在小区里挪个车,不算酒驾,就自己亲自挪了。岂料,保安找茬,说位置不对,男子与其争吵起来,保安才不惯着他个酒鬼,直接报了警。警方赶到以后,发现男子酒气熏天,直接将其送到交警队,随后,交警以醉驾为由,对其做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男子怒怼:你们管的太宽了吧?你管天管地,还管到小区里了?一纸诉状将交警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两审,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王纪凯越想越生气,自己在小里挪个车,就被扣上个醉驾的罪名,还把自己的驾驶证给吊销了,凭什么啊?
事发当天,王纪凯约了几个朋友小聚一下,因为要喝酒助兴,所以,就没开车出门。
酒桌上几人推杯换盏,说好不醉不归,王纪凯做东,当然不能露怯,因此,没少喝,散场后,王纪凯直接打车回的家。
岂料,王纪凯刚到家,还没坐稳,就接到了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让他把车挪一下。
同时,解释称,小区要进行水改封闭施工,王纪凯的车正好正好站了该位置,让他下来挪到小区南门地下停车场入口就行。 王纪凯撂下电话后,赶紧下了楼,刚出门,一拍脑门,瞧这记性,自己喝酒了不能开车啊。
他想折回去,但转念一想,就小区里这一段距离,自己也意识清醒,也不影响开车,不会出什么安全问题,再说了,交警也不会上小区里抓酒驾。
于是,带着侥幸心理就亲自把车开了过去。
不曾想,当他刚把车停好,小区保安就过来了,说他停的位置,挡住了其他车辆的出入,让他再挪个位置。
王纪凯很生气,一个保安对自己指手画脚的,这不对,那不对的,他才不惯着,死活不挪。
保安见王纪凯油盐不进,一气之下报了警。
民警赶到以后,发现王纪凯酒气熏天的,直接就把他送去交警队了。
交警队对其抽血化验,经鉴定,王纪凯里的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随后,交警对认定王纪凯酒驾,并对其做出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一听“吊销驾驶证!”王纪凯当即酒醒了一半。
他赶紧解释说,自己只是在小区里挪了个车,喝酒后,是打车回的家,他的行为不构成酒驾,希望交警能网开一面,下回他注意。
奈何,他好话说了一箩筐,但交警根本不听他解释,坚持对他处罚。
王纪凯怒了:小区道路不属于交通道路,根本不在的管辖范围,你们管的太宽了。
民警坚持他们执法有依,并无不妥。
王纪凯越想越气,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他一气之下,将交警起诉到法院。
1、交警对王纪凯做出吊销驾驶的行政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车。
王纪凯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
因居民小区等场所因挪车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因此,交警只对王纪凯做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未进行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无不妥。
2、王纪凯认为小区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交警不具有行政管辖权,更不具有行政处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王纪凯坚持自己只是在小区挪车,且就车库道路上的一小段距离,交警无权管辖。
另外他还表示,自己只是情急之下在小区里挪车,且还未造成严重后果,交警直接就做出撤销驾驶证的处罚,执法过重,希望法院判决交警队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焦点在于,小区车库这段距离属于法律上的“道路”吗?是否在交警管辖范围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果小区虽有一定封闭性,但社会车辆无需业主许可,仅需缴费即可进入停放,那么该小区道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行为主要包括“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空间位移,即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
王纪凯在小区内挪车,使车辆发生了空间位移,属于驾驶行为。
法院,认为交警队执法正确,有法可依,并无不妥。
最后,法院驳回了王纪凯的诉求。
王纪凯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均为化名)
人生苦短
小区不属于公路
云卷云舒
好像原来有先例,小区内挪车应该不属于酒驾
用户10xxx91
乱弹琴,交警是管得宽。
八爪鱼
应该找保安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