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老实巴交的张伟经朋友王强介绍,与一名看似成熟的女孩小芳相识。王强说小芳十七八岁,小芳也沉默不语,张伟便没多想,以3500元的价格与小芳进行了交易。不料,小芳实际只有13岁,张伟因此被判强奸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张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而王强也因介绍卖淫罪获刑。
(来源: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伟性格内向,平时话不多,总是踏踏实实地过着自己的小日子。王强是个爱凑热闹的人,总喜欢张罗这个、介绍那个的。
有一天,他神秘兮兮地找到张伟,说给他介绍个好事。
王强一脸坏笑地说:伟哥,我跟你说,我有个朋友,是个小女孩,长得可水灵了。十七八岁,正青春年少,你想不想认识认识?
张伟一听,心里咯噔一下。他虽然没谈过恋爱,但也知道这事儿不地道。
可是,王强一个劲地撺掇,说只是交个朋友,没什么大不了的。张伟心里那点防线,也就慢慢松懈了。
不久后,王强真的带着一个小女孩来了。
那女孩叫小芳,看起来确实挺成熟的,个子不高但身材匀称,穿着打扮也很时尚。
张伟心里还嘀咕呢:这哪像十七八岁的女孩,说二十出头都有人信。
王强在一旁不停地使眼色,小芳也只是低着头,一句话不说。
张伟心想:既然她都没说话,那应该是默认了吧。
于是,在王强的怂恿下,张伟以3500元的价格,与小芳进行了那场让他后悔终生的交易。
事后,张伟心里总是觉得不踏实。他总觉得自己好像做了什么错事,但又说不出具体错在哪里。
然而,好景不长,民警突然找上了门。原来,小芳根本就不是十七八岁,而是只有13岁!
张伟一听,整个人都懵了。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犯下这样的错误。
他试图向民警解释,说自己真的不知道小芳的年龄,可是民警哪会听他的一面之词呢?
很快,张伟就被带到了法院。在法庭上,他看到了那个曾经让他心动的女孩小芳。
此时的小芳,已经不再是那个沉默不语的小女孩了,而是勇敢地站在了证人席上,指证了张伟的罪行。
张伟心里五味杂陈,他既愤怒又无奈。他愤怒的是王强竟然骗了他,无奈的是自己确实做了错事。
他试图辩解说自己不知道小芳的年龄,也没有强迫她做任何事,可是却并没有采纳他的辩解。
在这个令人唏嘘的案件中,张伟因一时疏忽和冲动,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又为何会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呢?
张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张伟虽然声称自己不知道小芳的年龄,但并不能成为他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张伟明确供述小芳个子不高,一米五几,挺瘦的。足浴店服务大姐亦证明小芳看起来不大,王强也证明张伟表达过小芳忒小的意思表示。
结合小芳的体检结果,可以认为张伟“应当”知道被害人小芳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因此,张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
张伟辩称没有与小芳发生过关系,但被害人小芳明确陈述了张伟与其发生交易的具体过程,陈述自然、合乎情理。
且小芳与张伟素不相识,不具有陷害张伟的动机。
张伟向小芳的转账记录、足浴店大姐的证言、王强的供述均能够不同侧面地印证被害人小芳陈述的真实性。
因此,法院最终采信了小芳的陈述,认定张伟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张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除了张伟之外,他的朋友王强也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王强明知小芳是未成年人,却仍然介绍她给张伟进行交易,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介绍卖淫罪是指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
王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整。(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