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喝酒惹的祸!浙江杭州,25岁男子喝醉酒后,见一女子独自在房间内睡觉,遂心生歹意,持刀强迫女子来到卫生间,胁迫女子脱掉内衣裤。没想到,男子因过于紧张未能实施成功,却引起室友的注意,两人随即发生扭打。期间,男子将女子的室友划伤,构成重伤二级。事后,法院判决男子有期徒刑15年,并附带民事赔偿80000元。可男子不服,认为原判定性不当提起上诉,二审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1991年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打工。
2016年6月19日晚,张某与数位工友在出租屋内饮酒,23时许,醉酒后的张某手里拿着刀具出门。
凌晨时分,张某行经一处小区,无意中发现女子刁某正躺在床上睡觉,见四下无人,张某借着酒劲推开了房门。
张某先是用刀具胁迫刁某来到卫生间内,并威胁刁某脱掉内衣裤,刁某担心自身的安危,选择配合张某。
没想到,张某不知是过于紧张的缘故,还是因为喝酒的缘故,身体一直没有反应,导致长时间无法对刁某造成侵犯。
更悲剧的是,两个人发出的动静,吵醒了与刁某同住的纪某。纪某听到动静之后,立刻冲进卫生间将张某推开,两人随即发生了扭打。
期间,纪某的手臂、颈肩部、胸部被划伤,张某也摔倒在地并逃跑。事后,刁某报警,同月24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性关系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将张某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4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附带民事赔偿8万元。
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对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称自己并没有杀害纪某的故意,应认定犯故意伤害,请求依法改判。
另,张某在事后积极对纪某进行了赔偿,存在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也应该从轻进行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审理时查明,张某持刀入户,对刁某实施侵害,遭到纪某的阻拦后,张某不计后果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纪某的身体,致纪某心包、肺部多处裂口,肋骨骨折,足以证明张某的捅刺力度之大,主观恶意明显。
综上法院认为,原审判定的张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综上法院判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阳光
喝了酒带刀出去寻恶,这种社会渣子判的太轻了。
reading 回复 02-02 08:11
举报了
锄禾
几百几千的事非得搞这么大!有病!
用户18xxx03 回复 02-02 10:54
刺激懂不
美丽人生
强碱和持刀入户故意杀人,才判15?就算故意伤害罪,特别凶残,造成严重残疾,也可以判10-无期。
维多利亚月光
到了这个地步,是我就一刀两命,附带侵犯
李世彤
故意杀人者的有用器官无偿捐献,切割的时候捆紧,不打麻药。
GW
冲动是恶魔,酒醉是帮凶
心不老
嘛的,喝了酒醉真无脑,就为了个女人,赔了8万元还被判15年,唉,酒后误事。
风轻云淡 回复 02-02 14:33
还好。此恶徒(杨伟)严重。没得 惩。
相知
量刑合适。
避风港
这个判的太轻了,二审㡴判死刑,
用户10xxx44
应该判死刑,立即枪毙!
聪乐睿
废物
Mi
赶上严打可以枪毙了
宁人
那女人特地把家门拆了等待男人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