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花了男子很多钱,最后想与其分手。可是男子锲而不舍,总是找她。为了彻底

肆时说说 2025-01-30 18:54:56

浙江,一女子花了男子很多钱,最后想与其分手。可是男子锲而不舍,总是找她。为了彻底摆脱男子,女子主动约男子开房并与其发生关系,事后报警称自己被强奸,警方将男子抓获归案,结果令人意想不到!(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30 多岁的林悦,年轻漂亮,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独自带着一个儿子生活。林悦的生活在遇到张宇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张宇对林悦一见钟情,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在追求过程中,张宇毫不吝啬,不仅在物质上满足林悦的各种需求,经常送她昂贵的礼物,带她出入高档场所,还在生活中对林悦和她的儿子关怀备至。林悦起初对张宇并没有太多的感情,但在张宇的猛烈攻势下,渐渐接受了他。两人开始交往,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

随着感情的升温,张宇觉得时机成熟,便向林悦提出结婚的想法。他满心欢喜地规划着未来的生活,想要给林悦和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然而,林悦却开始以各种借口推脱。一会儿说自己还没有从上一段婚姻中完全走出来,需要更多时间;一会儿又说孩子还小,担心结婚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但张宇非常坚决,他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能力照顾好林悦母子,对结婚的事紧追不放。

林悦开始对这段感情感到厌倦,想要摆脱张宇。思来想去,她想出了一个极端的主意。一天,林悦主动给张宇发消息,说自己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认真考虑结婚的事情,想和他找个安静的地方好好聊聊。张宇收到消息后欣喜若狂,按照林悦的要求,在一家宾馆开了房间。

当晚,林悦精心打扮后来到宾馆。她先是和张宇温柔地交谈,回忆着两人相处的点滴,让张宇沉浸在幸福的憧憬中。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结束后,林悦趁张宇去洗澡的间隙,偷偷用准备好的工具收集了两人的体液,并藏好。

张宇离开房间后,林悦立刻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声泪俱下地声称自己被张宇侵犯。她在电话里详细描述了所谓的 “案发经过”,言辞恳切,让警方深信不疑。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由于林悦提供的 “证据” 看似充分,且言之凿凿,警方在没有见到张宇本人的情况下,便受理了此案。第二天,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在 3 天后成功将张宇抓获,随后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在审讯过程中,张宇大呼冤枉,坚称自己与林悦是情侣关系,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警方并没有忽视张宇的辩解,继续深入调查案件细节。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逐渐发现了一些疑点。比如,林悦的报案时间过于蹊跷,两人发生关系后不久就立刻报警,而且她的陈述中一些细节存在前后矛盾的地方。

警方决定对林悦进行更细致的询问。面对警方的询问,林悦开始变得紧张起来,回答问题时闪烁其词。察觉到异样的警方加大了询问力度,林悦最终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自己为了摆脱张宇而故意设局诬告他的作案经过。

案件真相大白后,检察院介入。检察院认为,林悦故意捏造张宇强奸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告发,意图使张宇受到刑事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中,林悦的行为导致警方启动了立案及侦查程序,张宇被刑事拘留,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张宇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诬告陷害罪。因此,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对林悦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林悦的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她为了达到自己摆脱张宇的目的,精心策划并实施了诬告行为。其行为不仅对张宇的名誉和人身自由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综合考虑林悦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林悦有期徒刑 7 个月,缓刑 1 年。

这起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面对感情纠纷和生活矛盾时,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切不可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79
肆时说说

肆时说说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观世间万象,品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