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北京,二十年前,李明用自己哥哥李强的名字买了一套房产,如今房子升值,李明将其卖出获得900万,不料卖房款却打入了哥哥李强的账户。李强只给了李明850万,扣下50万,还逼迫他放弃父母的遗产。李明被迫答应后,李强却依旧不给他那50万,甚至声称这房子本来就是他的,与弟弟无关。两人因此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令人瞩目。
(来源:潇湘晨报)
二十年前,那时的北京充满机遇与挑战。李明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无法以自己的名义买,于是他想到了哥哥李强。
李强当时在北京有着稳定的工作,名下还没有房产,于是李明便与李强商量,借用他的名字买房。
李强起初有些犹豫,但架不住弟弟的软磨硬泡,最终答应了。
就这样,李明以李强的名义买下了那套房产,并一直自己居住和打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北京的房价如火箭般飙升,那套房产的价值也水涨船高。
李明看到了眼镜行业的潜力,于是决定在自家楼下开一家眼镜店。眼镜店一开张,就吸引了不少顾客,生意十分红火。
李明的生活也因此过得有滋有味,他时常感慨,当初的决定是多么的正确。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父母的年岁渐长,身体也每况愈下。最终,两位老人相继离世,留下了一笔不小的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这笔遗产应该由李明和李强两兄弟平分。但李强却在这时提出了一个无理的要求:他要李明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作为交换,他会把那套房产完全过户给李明。
李明一听就火了,那套房产本来就是他出钱买的,只是借了哥哥的名字而已。现在哥哥不仅想独占父母的遗产,还想用这套房产来要挟他,简直是岂有此理!
但李明也明白,现在跟哥哥硬碰硬并不是明智之举,于是他决定先假意答应,等找到合适的机会再跟哥哥算账。
就这样,李明在遗产继承权上签了字,但李强却并没有履行他的承诺。
他不仅没有将房产过户给李明,还扣下了卖房款的50万,声称这房子本来就是他的,跟李明无关。
李明这下彻底被激怒了,他决定不再忍让,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明开始四处收集证据,他找到了当年买房时的所有票据和合同,还找到了几位当年的见证人。
这些证据都足以证明,那套房产是他出钱买的,只是借了哥哥的名字而已。
一、关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在这个案子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那套房产虽然登记在李强的名下,但实际上是李明出钱买的。
李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包括买房时的票据、合同以及见证人的证言等。
因此,从法律上讲,那套房产的所有权应该归李明所有。
二、关于证据的认定问题
在这个案子中,证据的认定也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到本案中,李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那套房产的实际购买者,而李强却拿不出任何相反的证据。因此,在证据的认定上,法院自然会更加倾向于李明。
三、关于财产的返还问题
既然已经确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归李明所有,那么李强就应当将卖房款全部返还给李明。
然而,李强却扣下了50万,声称这房子本来就是他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因此,李强应当将扣下的50万卖房款返还给李明,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那套房产确实是李明出钱购买的,只是借用了李强的名字而已。而李强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房子是他的,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卖房款会打入他的账户。
至于那900万卖房款,法官更是明确指出,那就是卖房所得,跟拆迁款无关。因为拆迁款是有专门的拆迁补偿协议的,而李强却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
因此,法官最后判决,李强必须返还李明那50万卖房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用户90xxx24
本就违法,打什么官司?都是塑料,讲什么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