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0岁女子相亲成功,问男方要了1.8万订婚钱,18.8万彩礼和2万多的三金,男子东拼西凑全部满足。就在男方满心欢喜筹备婚礼时,女子又提出要买一辆车。男子苦苦哀求,可女子毫不松口并放下狠话:不买车不领证!男子看清了女子真面目,决定及时止损,取消婚礼,并要求女子退还所有钱。女子瞬间慌了,拒不退还想继续结婚,男方一气之下将她告上法庭。
贾慧眼光很高,找对象相当挑剔,长相、经济条件样样都要好,奈何自己相貌平平,性格也一般,挑来挑去,硬生生把自己耗到了40岁,成了名副其实的大龄剩女。
父母急得团团转,托亲戚媒婆多方介绍,终于为贾慧相成了一名男子,名叫王勇。
说实话,王勇对贾慧也不是特别满意,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自己老大不小,再不结婚要个孩子都困难。
所以,他满心欢喜地接受,准备婚后慢慢培养感情。
不过这个婚结的并不容易,贾慧家一张嘴就要18000的订婚钱和188000的彩礼,还要买三金,缺一样都不行。
这彩礼在当地相当高,要拿出这些钱,王勇家不光要掏光家底,还要借不少外债。
不过王勇家没有因为贾慧年龄大而讨价还价,满口答应。王勇马上带着贾慧买三金,花了20700元,还买了几件新衣服,足以表现诚意。
就在全家满心欢喜地筹备婚礼,准备迎接新娘进门时,意外又来了。贾慧提出,又要一辆新车。
彩礼钱一给,王勇家里已经掏得比脸还干净,还欠了亲戚好几万,哪里来的钱买车。王勇承诺,等婚后手头宽裕了一定买,但不管他怎么保证,贾慧就是不松口。
酒店定了,亲戚也通知了,婚要是结不成,那一家人的脸就丢尽了。
于是,王勇放下面子,苦苦哀求贾慧,谁知好话说尽,贾慧丝毫不为所动,撂下一句狠话:不买车就不领结婚证!
王勇又急又气,他万万没想到,贾慧把钱看得这么重,一点都不为他们家里考虑。这么自私自利的女人,结了婚也过不长久。
思来想去,王勇最终决定:这婚不结了,及时止损!
得知这个消息,贾慧瞬间急了,这个结果是她根本没有预料到的。本以为王勇会被自己狠狠拿捏,谁知反被将了一军。
自己已经40岁了,好不容易碰到一个愿意花高彩礼迎娶自己的,千万不能因小失大,白白浪费机会。
于是,她赶紧传话说:那车就先不要了,婚还是照常结。
但一切都晚了,王勇已经看清了拜金女的真面目,铁了心不娶这样的女人。他怒怼贾慧:你长的不咋样,条件也一般,还不通情达理,这婚坚决不结了。
而且,他要求贾慧马上退还18.8万的彩礼钱、1.8万的订婚钱和2万的三金钱。
贾慧见王勇态度坚决,多次协商无果后,退还了18.8万彩礼钱,但觉得两人好歹谈了一场,拒绝退还剩下的3.8万。
贾慧认为,退婚并不是她提出的,王勇提出退婚,对她已经是一种伤害,她主动退还了彩礼就不错了。
至于三金和订婚钱,那是王勇恋爱期间给她的赠与,已经完成了赠与,就不应该退还。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送出去的东西哪有退还的道理,而且根据司法解释来看,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也是,不用返还的。
法官审理后,认为这并不属于一般性赠与。
这些赠与早已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价值较大,应当退还。
关于恋爱期间赠与的司法解释规定: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这是超出日常生活交往的范畴,更加符合彩礼的性质,应当一并返还。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勇的诉讼请求,判决贾慧限期返还38700元。
婚姻是自由的,两个人要想好好在一起,就应该多一份理解和包容,而不是被金钱打败。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贾慧因为买车导致婚姻无法达成,现在还拒不返还三金等收拾,足以让人觉得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判决返还也是情理之中。
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0xxx40
这法官终考合格,👍
用户13xxx89
这个法官靠谱
这社会只能呵呵
40了有人接着不错了还作,凉了吧
练练
传出去谁还敢要这老娘们
用户10xxx18
40岁都该做外婆了,还给彩礼?!!!真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