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20年前借哥哥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如今弟弟以90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了,钱直接打进了哥哥的账户。万万没想到,哥哥只归还850万,剩余的50万只字不提,男子思来想去,找哥哥要剩余房款,不料哥哥以母亲遗产继承权作为条件,放弃继承权就归还50万,否则免谈。男子含泪答应,不成想哥哥说话不算数,依旧不还钱,还颠倒黑白,说房子是他的,兄弟反目,男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手足情深终究抵不过金钱的诱惑,苗军做梦也没想到,哥哥苗杰为了50万卖房款,竟心安理得的提出交换条件。
钱可以给你,但你要自动放弃母亲的财产继承权,口说无凭,苗杰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放弃遗产继承书上,让苗军签字。
看着眼前的哥哥,苗军感觉特别陌生,从小到大哥哥在他心里都是最信任的人。
当初买房子他没资格,哥哥符合条件,还不打算买房,他和哥哥一商量,哥哥二话不过,只要你信得过我,这个忙一定帮。
苗军感激不尽,血浓于水的亲情,哥哥是最值得信任的人,记得小时候受欺负,哥哥豁出命来保护他,有时被打的鼻青脸肿也不好疼。
他想都没想就以哥哥的名义买房,房产证是哥哥的名字,房产证在苗军手里。
买房后,苗军自己没住,直接租出去了,房租都是苗军自己收取。
借名买房的事,苗军兄弟俩都没放在心上,来回过户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亲兄弟俩谁的名都无所谓。
2021年的时候,苗军因经济紧张打算卖房,因房子在黄金地段,很快就找到买家,经讨价还价后,最终900万成交。
房子是哥哥的名字,买房款顺理成章打到哥哥的账户,苗军觉得没问题,哥哥绝不会私吞他的钱,苗杰压根就不是那种人。
没想到,900万卖房款到账后,哥哥只转给他850万,苗军以为哥哥有急用,可能晚几天在给,他也不好意思问,怕伤了哥哥的心。
可这件事在苗军心里很纠结,哥哥连句话也没有,是借是用说清楚,让人心里不舒服。
苗杰跟没事人似的,只字不提50万的事,苗军憋了很长时间后,终于沉不住气,试探着询问哥哥剩余卖房款的事。
都说钱是试金石,这话一点不假,从小亲到大的哥哥,一反常态,脸不红心不跳地提出让他放弃母亲继承权的条件。
苗军听后,心如刀绞,他一直敬重的哥哥会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剥夺了他的继承权,为了不撕破脸,苗军含泪答应。
这么多年他一直念着哥哥的好,他很珍惜这份感情,希望拿回自己的50万,而不伤了和气。
然而,苗军的退让并未换来哥哥的守信。苗杰在拿到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证明后,依旧拖着不还钱。
他左等右等,也不见哥哥转钱,没办法再次登门询问。
不成想,苗杰胡说八道,甚至颠倒黑白,声称这套房子本就是自己出钱买的,是苗军无理取闹。
气得苗军都想打他一巴掌,你的房子会给我850万,说话能不能凭良心。
苗杰信口开河,无中生有,铁了心不还钱,苗军忍无可忍,一怒之下把哥哥告上法庭。
首先,苗军以哥哥的名义购房,房产证上是苗杰的名字,但实际出资人为苗军,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苗杰的名字,但实际出资人为苗军。苗军提供购房款项的支付凭证、租金收取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为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真实权利人。
苗杰以苗军放弃母亲遗产继承权作为归还50万卖房款的条件,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苗军在被迫情形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协议,该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如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法庭上兄弟俩各不想让,经调查,苗军提供了购房凭证,装修费用清单,租金收取记录等一系列证据。
最后,法院支持苗军的诉求,判定苗杰归还剩余50万卖房款。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7xxx37
我从来就支持道理,支持道义,支持人性。所以一直支持对坏人坚决镇压。因为坏人越少,社会才能越安宁,我们的生命及财产才越能受到保障。
用户93xxx25
钱呀钱,多少家庭反目,防止你们犯错,把这个钱就给我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