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接孩子时在人行道上看到一条未拴绳的狗,选择报警,怎料,民警到达现场后,

重瓦下庆 2025-01-28 00:27:44

北京,女子接孩子时在人行道上看到一条未拴绳的狗,选择报警,怎料,民警到达现场后,狗主人态度嚣张,在大街上当着民警的面辱骂、殴打女子,导致女子昏迷、失禁。事后,警方仅对狗主人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女子不服,要求警方严惩狗主人,未果后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张某在一家皮具养护店当裱花工。女子韦某系隔壁某公司一员工。

韦某养了一只狗,经常不拴绳在公司门口溜着玩。因为经常惊吓到张某及其家人,张某因此多次报警。

约1年半前的一天晚上7点许,张某去接孩子时,又恰巧看到韦某在人行道上遛狗不拴绳,于是便再次报了警。

谁料,民警到达现场后,韦某不仅在大街上、当着民警的面儿辱骂张某,还抓着张某的手臂不顾民警的劝阻踹了张某腹部一脚,导致张某当场出现抽搐、昏厥、小便失禁、呕吐等等症状。

民警随后喊了120,经医生诊断,张某的伤情为:“腹壁软组织挫伤、呼吸性碱中毒、右前臂皮擦伤、小便失禁”,在该医院前前后后治疗6天。

而据张某说,事后还因此患上严重焦虑症、抑郁症,出现手抖、睡眠障碍、胸闷、精神状态欠佳等肢体症状,并丢了工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案发后,警方以故意伤害他人对韦某立案调查。 由于调查过程中,张某不申请伤情鉴定,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韦某对张某进行殴打,虽未造成较重后果,殴打行为情节较轻,但韦某在民警现场执法时不听劝阻执意踢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韦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张某想到自己的遭遇,认为警方应该严惩韦某,与警方理论,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警方重新从重处罚韦某。

张某认为应该严惩韦某的理由有5个,第一、韦某遛狗不拴绳的行为不仅多次惊吓到她还惊吓到了她年幼的孩子。

第二、她曾多次因为韦某遛狗不拴绳报警,但警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置韦某、制止犯罪。

第三、韦某的违法行为至今仍然在继续,违法态度坚决,伤人的恶犬仍在时不时不拴犬绳及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出现在人行道上,威胁他人安全隐患仍然不能消除。

第四、警方帮助韦某把无证的伤人恶犬变成了有证的伤人恶犬的行为,大大助长了韦某的嚣张气焰,直接导致她在第六次报警投诉韦某的时候,被韦某当着民警的面辱骂殴打。

第五、韦某当街、当警察面殴打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情节十分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性质极其恶劣,践踏了法律及执法者的尊严,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及震慑作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面对张某的控诉,警方辩称对韦某的处罚并无任何不当。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警方提交的询问笔录、监控录像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韦某因违规遛犬发生纠纷后对张某实施殴打的事实。警方结合韦某的行为性质、情节以及对张某造成伤害的情况对韦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幅度适当,在处罚过程中履行了调查、询问、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等程序,其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张某要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并重新从重处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又提起上诉,同时还申请对自己的伤情及精神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并提出警方承担其损失的要求。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同样认为警方对韦某的处罚并无不当。

同时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证据的相关规定,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出,张某未在一审提出相应的鉴定申请,且警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保障了其鉴定的权利,现如今向二审法院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某要求警方承担其损失的意见,属于二审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依法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综上,判决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韦某的行为确实可恶,但是一码归一码,在张某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警方也只能如此处理韦某。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在被殴打时,虽然个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伤情鉴定,但拒绝鉴定可能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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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阅读:2257

评论列表

阿玉

阿玉

42
2025-01-29 02:50

出警的不是警察,是临时工。

红米

红米

32
2025-01-29 06:27

真牛逼,要是打的是他的老婆,看看他还有这么淡定吗

吃葡萄

吃葡萄

23
2025-01-28 18:25

呵呵呵

用户10xxx22

用户10xxx22

19
2025-01-29 07:15

拘留三天[呲牙笑]无语

用户11xxx13

用户11xxx13

17
2025-01-29 09:48

都叫你伤情鉴定自己不乐意能怪谁?

用户10xxx34

用户10xxx34

10
2025-01-29 19:23

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还被打伤住院?其他不说,至少在场的警察有渎职罪吧。没做伤情鉴定吗?如果伤成这样,这样的处罚也太轻描淡写了吧。最好的解释就是这恶棍有背景吧!

土哥

土哥

8
2025-01-29 11:19

可见!该女子没看过天线宝宝?有人打了别人一巴掌(鼓膜破裂轻伤2级),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6个月执行,并一次性赔偿10万元。……这两件案例简直天差地别!

用户17xxx89

用户17xxx89

2
2025-01-29 14:15

你告到阎王爷哪里也要把你赶出来,反了你啦敢告天王老子。

用户10xxx88

用户10xxx88

2
2025-01-29 16:20

Rainy

Rainy

1
2025-01-29 08:34

赔偿呢?

铁面人

铁面人

1
2025-01-29 17:43

这个张某为什么拒绝做伤情鉴定?不理解!活该!

gh

gh

2025-01-30 00:09

警方不作为,应告公安没有对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处罚的不作为。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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