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邀请朋友来家中聚餐喝酒,谁知妻子对此十分不满,一直给男子使脸色。男子

重瓦下庆 2025-01-15 14:12:08

新疆,一男子邀请朋友来家中聚餐喝酒,谁知妻子对此十分不满,一直给男子使脸色。男子知道妻子不想让自己喝多酒,对身体不好,所以多次向妻子道歉,但妻子摔门就离开了。当晚,男子来到妻子租住的地方,再次道歉请求原谅,并保证不再喝酒,可妻子就是不原谅。万万没想到,男子竟然拿出刀将妻子捅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和二级。检察院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提起公诉,法院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马强和妻子陈丽结婚多年,二人的感情一直很稳定。马强喜欢喝酒,而且每次都喝很多,但医生早就建议马强戒酒,这样会引发自身疾病,可马强总不当回事。

事发这天,马强邀请朋友在家中聚餐喝酒。陈丽下班回来后,看到满地的酒瓶和醉醺醺的马强,心里十分不满,她忍不住数落了几句。

马强也知道陈丽是为自己好,所以立即向陈丽道了歉,并表示就这一次,以后不喝了。

可是陈丽并未原谅马强,因为这已经是马强不知道多少次这么说了,但没有一次兑现的。陈丽一气之下摔门而出,前往另一处租住的房子。

马强见陈丽一点面子都不给,心中也有些恼怒,在送走朋友后,他拿了把28公分长的单刃刀,然后出门去找陈丽了。马强的想法很简单,如果陈丽还是不原谅他,他就用刀吓唬吓唬她。

当马强来到陈丽处时,他再次恳求、道歉,认错态度十分诚恳,然而陈丽却仍然拒绝原谅。

马强见状,心里越发愤怒,他觉得自己已经低声下气了,陈丽却还不肯给他面子。

突然,马强失去了理智,他掏出了那把刀,朝着陈丽身上连续砍刺了10余刀。陈丽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吓得惨叫连连,她拼命地挣扎、躲避,但身上还是多处受伤。

当马强看到陈丽倒在血泊中后,瞬间冷静了下来,他立即叫了救护车,并报了警。

后经鉴定,陈丽全身多处受伤,其中一处是轻伤一级,另一处是轻伤二级。而马强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后检察院以马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马强明明没有杀人,为什么会被认定故意杀人罪?这难道不是故意伤害罪吗?

首先,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就算未造成死亡的结果,也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且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结果。

其实要判断行为人是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最简单的就是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判断。

可是有些人为了减轻责罚,会谎称自己只是为了伤害,而不是杀人。

因此,在法律实践中,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动机、是否提前准备了凶器、受伤的部位等综合进行判断。

本案中,马强如果是真心实意道歉,就不会带刀前往,所以他的动机至少有伤害陈丽的故意。

其次,经诊断,陈某受伤的部位均为致命的要害部位。

一般来说,如果只是伤害他人,绝对不会砍致命要害部位,但马强却刀刀致命,这也说明了马强具有剥夺陈丽生命的故意。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马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过,马强在行凶过程中主动放弃接下来的行为,这属于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马强有期徒刑5年。同时,马强需要赔偿陈丽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63636.54元。

可是马强不服,认为这是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且自己当时情绪激动了,属于激情犯罪,且没有杀人的故意。

而马强的辩护人认为,陈丽对矛盾的引发也具有过错,认为陈丽不该在朋友面前扫了马强的面子。

激情杀人是一种激情犯罪,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的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的行为。

可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马强事先准备刀具前往陈丽的住处,并对其要害部位进行伤害,故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马强和辩护人主张陈丽存在过错,马强是激情杀人,但陈丽因担心马强的身体,不让其喝酒并没有过错。

第三、陈丽明知马强只是嘴上道歉,实际上并不会改掉多喝酒的坏习惯,她选择不原谅也并无过错。

因此,陈丽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本案不符合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的伤人事件。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马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喝酒确实是朋友之间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也是一些生意场上不可避免的行为,但如果身体不适宜喝酒,还是不要去逞能,毕竟身体是自己的,一旦出了事,苦的是家人。希望大家理性喝酒,真诚对待为你着想的人。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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