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男子4年前因在酒店房间违法交易被公安机关处10日拘留并处3千元罚款。但因有心脏病没有被执行拘留处罚。4年后,单位因发现此事将其开除、开除党籍。但男子不服,并以单位当年的管理制度除非刑事犯罪就不能开除、新管理制度是其违法后才修订、其没有因被拘留而旷工等为由,告上法庭,索要几十万元赔偿金,但法院这样判!
(来源:河北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法院)
男子李某2007年7月份,被调到某事业单位工作。此后李某一直被公司提拔重用。
因职务不断升迁,李某与公司先后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可刚升迁的李某却有点飘,在与公司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十几天后,即2019年1月19日晚上,在酒店房间从事违法交易。
李某自以为其行为神不知鬼不觉,可其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即同年3月份,女方因再次在酒店从事违法交易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民警在调查女方的转账和聊天记录时,将李某的违法事实查了出来。
同年5月份,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李某处10日拘留并处3千元罚款。但因李某有心脏病未对其执行拘留处罚。事后李某没敢和任何人说起此事,并继续回到单位正常上班。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此时,李某又认为,此事没人会知道。
可2023年10月,相关主管部门在排查时发现了李某当年的违法事实,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给用人单位处理。
彼时,李某还有不到三个月合同就到期,要是没被发现的话,又可以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可单位得知此事后,不仅没与其续签合同,还对其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
但李某不服并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几十万元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单位认为:
根据主管部门移送的证据,李某的违法事实清楚,经集体讨论认为,李某作为党员干部,其严重违反党纪,作为老员工应学习并知晓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后没有如实上报组织,给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单位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不应向李某支付任何补偿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但李某认为:
第一,其没有因此事被拘留、每天正常上下班,故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影响。
第二,其实施违法行为时间为2019年,此时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是2015年版本,按照该《办法》规定,除非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否则,不能将其开除。
第三,新的《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是2022年6月才修订施行的,虽然其当时学习并签名确认知晓内容,但法不溯及既往,故该《办法》应于员工学习之日及以后对员工产生约束,故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这样判:
用人单位以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首先,用人单位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提供了2022年版的《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该办法经过了民主程序,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李某认为应适用2015年版的《违纪行为发生时的处分办法》,但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于2023年10月份才获知李某的违法违纪行为,故用人单位决定适用2022年版《处分办法》,并无不妥。
其次,李某是否存在违纪的事实。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认定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3千元罚款。
虽然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不予拘留通知书,未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正常出勤,但不能就此认定李某未曾受到过行政处分。
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之前已经征询了工会意见,履行了解除的法定程序。故李某认为解除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驳回李某的所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