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的屁股也敢摸?广东,男子因为2年内合同套餐无法取消,向某政务服务平台投诉某通的业务员,结果没过多久,他名下的3个某通号码均被限制单通。男子怀疑遭到某通的恶意报复,没想到,某通公司竟说涉及用户个人隐私,无法透露被限制单通的原因。 (来源:澎湃新闻) 韩某有三个手机号,本人和妻子、孩子一起使用。韩某原本是某动的客户,考虑到某动的性价比不高,在一个月前将三个号码均携号转网至某通。 由于合同套餐一般会限制更换、限制携号转网,转网的时候,韩某提出不想办合同套餐,如果某通不好用,他还可以继续转网。 但某通公司的业务员在为韩某办理转网手续 时,还是给韩某推荐了一个89元/月的套餐,说是非合约。 韩某考虑了一下,觉得这个价格还比较合适,就接受了。 然而办好携号转网后,韩某发现他办的竟然还是合约套餐,该套餐原价为119元,优惠30元后变成每月89/元,到期后费用会自动变为119元。 关键是,到期前该套餐无法更换,且有效期至2026年年底。 韩某认为遭到某通公司业务员的欺骗,气愤之下,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投诉,希望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取消合约。 没想到,某通公司非常强硬,其反馈说,这个套餐到期前不能更改,必须用满24个月才能换,且没有提出任何补救措施。 这还不算,合约套餐的事情还没有解决,韩某又发现,他的三个手机号码都被限制呼出。
韩某以为是欠费之类的,通过app一查,卡上还有400多块钱的话费。 接着,韩某收到了某通公司的短信,说是为保障他名下号码不被他人非法利用,现对该号码采取单通限制(只能接电话,不能打)。 1、韩某作为消费者,在办理通信业务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某通公司的业务员作为通信服务的提供者,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实告知韩某套餐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诱导韩某。 韩某认为自己的知情权、选择权遭到侵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韩某向政务服务平台投诉某通公司业务员,是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韩某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反之,如果某通公司借此限制韩某通讯,严重侵犯韩某的合法权益。 2、限制手机号码呼出,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给通信公司的授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本条规定了通信公司有权设置用户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使用电话卡。 第三十二条,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 这也是韩某的电话卡被限制单通后,某通公司为什么会给他发送短信提醒的原因,如果韩某认为自己的电话卡没有问题,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向解除单通限制。 如果韩某认为遭到了某通业务员的报复,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有网友说,这事怪业务员乱整,人家说了不要合约,非要给人上合约,现在的办法就是给人家弄个好点套餐,安抚一下受伤的心灵。 也有网友说,业务员办合约套餐,韩某不可能不知道,现在只是为了解除合同套餐,在胡搅蛮缠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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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海
能不能直接讲,是联通。
幸福在路上
现在基本很少接触到联通了
用户17xxx47
法律在很多坏人眼里就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