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两名游客在当地司机推荐下,到一家KTV唱歌消遣,他们点了2箱啤酒,叫了2名陪唱小姐,最后被告知消费1万元!两人认为对方只有1张手写账单,明显属于敲诈。双方僵持中,包厢闯入一陌生壮汉,言语恐吓他们必须得付钱,迫于无奈,两人只得破财消灾,随后,两人报警被勒索,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法治天下)
“哥们,这时间还早着呢,咱俩转场KTV再玩一局啊!”刚刚游览完西湖景色,刘强兴致很高,对着好友苏磊提议道!
好不容易暂时挣脱工作束缚,想着出来旅游就是要放松放松,苏磊便乐呵呵同意了。
随后,两人拦下1辆出租车,在车上,刘强询问司机附近KTV地址,于是,司机就把他俩带到位于滨江区一KTV门口。
这家KTV装修豪华,环境不错,两人被门童引领着进入其中1个包厢。
进入包厢,刘强点单了2箱啤酒,还有一些零食、水果,同时叫了2名陪唱小姐助兴。
气氛很好,刘强和苏磊唱的很尽力,喝的也很畅快,可就在两人准备结账离开时,却被告知本次消费金额共计1万多!
刘强瞬间酒清醒大半“你们这金额怎么算的,1万多,开什么玩笑,我们就喝了2箱酒啊?”
服务员则不慌不忙递上1张手写账单,但这上边竟然只有消费总金额,并没有具体消费明细!
刘强大怒;“你们这不是纯纯讹人吗,这钱我不认!”
然而,令刘强万万没想到,还没等他思考出对策,包厢内突然闯入1名陌生男子,威胁他必须付钱,否则别想出门!
包厢里气氛瞬间紧张,面对虎视眈眈的壮汉,刘强心里漏了怯,他深知自己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发生冲突是绝对讨不了好的。
于是,他只能破财消灾,忍痛付钱,这才得以和苏磊离开。
但是,事后的刘强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便选择报警,称自己遭遇敲诈,便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1、刘强认为:
第一、自己正常点单,结账时却被告知消费1万多元,自己对金额存疑,但对方却只有手写账单,没有消费明细,实在很异常。
第二、对方竟然派出壮汉言语威胁自己付款 实在可恶。
2、如何看待KTV陪唱陪酒行为?
第一、刘强二人如果只是单纯找陪唱小姐,烘托氛围唱歌,喝酒,不涉及其他服务,则不违法。
第二、但如果该KTV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具体到本案中,KTV有陪酒小姐跟客人玩骰子,谁输了喝酒,但因她们有专门训练,通常情况客户不会赢,就会消费掉很多酒。
期间她们还会向客人索取点烟费等,促成各种形式上消费。
这就意味着,该KTV实质上提供有盈利性质的陪侍,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3、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本案中,刘强对消费金额存疑,不愿支付时,有壮汉进入包间,言语威胁他支付,构成敲诈勒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壮汉威胁刘强付款,构成敲诈勒索。
二、刘强是进入该KTV承包出去的其中1间包厢,那KTV是否存在监管不当情况?
KTV作为经营者对承包出去的包厢所负有法律责任,有义务来保护消费者相关权益。
具体本案中,该KTV承包出去5个包厢,包厢不是由KTV人员管理,而是自主经营,从而滋生出犯罪土壤。
综上,法院对涉及犯罪的主犯、从犯判处1-2年,2-3万元不等罚金。
出门在外,务必时刻保持警醒,选择正规商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如果发现被欺诈,应及时报警,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