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龄女子说男友要想娶她,必须给她188000元彩礼。男方家给完彩礼,又花3.8万订婚、买三金。可女子不满足,让男友再给她买辆车,不买这婚就不结了。男友怒了,说你长得不好看条件也一般,哪好意思跟我提这些要求?这婚不结也罢!女子看男友这态度,立马服软,说车不要了,婚得结。可男友不惯着她,要求她如数归还彩礼、三金以及订婚钱,可女子只愿意还188000元彩礼钱,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李骋老大不小了,却迟迟没娶到媳妇,家里催他催得紧,让他多相相亲,找个差不多的就赶紧把婚结了,跟他同龄的人娃都生俩了。
最终,经过媒人的牵线搭桥,李骋认识了40岁的刘卉。
刘卉长得不算好看,条件也一般,但两人聊的来,相处中也挺来电的,就确认了恋爱关系。
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两人感情逐步升温,便开始谈婚论嫁,一切看似水到渠成。
刘卉觉得,虽然自己年龄不小了,但要想娶她,该有的彩礼、三金都不能落下,李家绝不能怠慢她。
于是,她向李家索要了188000元的彩礼。
李家也是二话没说,就把彩礼给了。除此之外,李骋还花了20700元,为刘卉购置了三金,另外订婚又花了一万多。
可刘卉还不满足,她又提出新要求,让李骋给她买辆汽车。
李骋一听,面露难色,他就是一个普通上班族,家里也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人家,准备彩礼和三金这些已经花了不少钱,没有闲钱再买车了。
李骋好声好气地劝刘卉,说以后结婚赚钱了,这车我一定给你补上,行吗?
谁知刘卉却不买账,她说买车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是李骋不买车,这婚她就不结了!
刘卉原以为,她这么一威胁,李骋绝对屁颠屁颠地带着她去选车了,结果她没想到,李骋竟摆烂说这婚他不结了,爱咋咋地!
原来,李骋看刘卉竟然这么物质,失望透顶,这哪是能过日子的女人?
再说了,你一个大龄剩女,要长相没长相,要条件没条件,还好意思跟我提这么多要求?
李骋忍无可忍,他让媒人转告刘卉,这婚他不结了。
遭遇退婚的刘卉哭得梨花带雨,她觉得自己的要求并不过分,况且她年龄已经不小了,不能再耽搁下去。
于是她试着挽回这段感情,表示可以不买车,但婚礼还是得结。
然而,李骋却已经铁了心要结束这段关系,并要求刘卉退还彩礼、订婚钱和三金钱。
刘卉看李骋这个态度,知道没戏了,但她只同意退还188000元的彩礼钱,至于订婚钱和三金钱,这些钱是男方自愿赠予的,不应该算作需要退还的部分。
李骋气得直接把刘卉告上法庭,要求她退还所有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本案中,刘卉向李骋索要高额彩礼及三金,甚至进一步要求购买汽车,这些行为有违婚姻自由原则,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
尽管彩礼在一些地区被视为传统习俗,但过度索取或以此为条件影响婚姻自由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因彩礼问题导致婚姻未能成立。根据该法条,李骋有权请求刘卉返还彩礼。
同时,订婚钱和三金钱作为与彩礼性质相似的财物,在双方未结婚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也应视为可返还的范围。
尽管刘卉认为这些钱是男方自愿赠予,但在法律上,这些财物通常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本案中,李骋给付彩礼、三金等行为,可以视为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由于刘卉提出额外要求导致婚姻未能成立,即所附条件未成就,因此这些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未生效或已失效。
李骋有权依据该法条要求刘卉返还相关财物。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认定,刘卉需要在退还李骋188000元彩礼的基础上,再退还他订婚钱和三金钱共计387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2025.1.15《40岁女子突遭退婚…》
(文中均为化名)
春和景明
自己嫁不出去,心里没点逼数
一眸茶香
该 小仙女
老家真好
作女一个,还好没有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