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男子带女友到出租屋留宿时,合租男同事误以为女友已离开,突然开门进入房间

重瓦下庆 2025-01-14 15:54:34

陕西兴平,男子带女友到出租屋留宿时,合租男同事误以为女友已离开,突然开门进入房间。女友误以为是男友买早餐回来,并坐了起来。女友报警后,民警认为男同事不是故意的,故没有处罚。可女友分手后却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将男同事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男子许某出生于1997年,在某物流公司工作。为了节约房租,许某与男同事周某在公司附近某小区合租了一间两房一厅。

事发前几个月,许某在网上认识同龄女子林某。二人认识一周后,相约线下见面。

经过几次线下见面、频繁聊天一段时间后,二人因彼此互有好感,确定恋爱关系。

事发当天是林某生日。傍晚下班后,许某与林某以及其朋友,在餐厅包厢吃饭喝酒。饭后,众人还相约到KTV唱歌、喝酒。

在KTV切完蛋糕后,林某的朋友等人陆续离开包厢。事后许某带林某回自己的出租屋。为避免尴尬,许某在KTV唱歌喝酒时,就提前和合租的男同事周某打了招呼。

周某当时也同意去朋友家中暂住一晚。

次日早上8时许,提前起床的许某出门去买早餐。

可谁料,男同事周某回到出租屋后,在没有敲门的情况下,直接打开许某的房门。

林某当时误以为是男友许某买早餐回来了,直接掀开被子,打开房灯并坐了起来。

发现原来是周某后,林某立即盖上被子大叫并质问对方是谁。周某解释说自己是与许某合租的男同事,自己并不是故意的。

林某不相信并报警。事后二人分别电话联系许某核实对方的身份。民警到场处理后,确认周某是许某合租男同事的身份。

但林某坚持认为,不论周某是谁,他也不能在未敲门的情况下,直接推门进入。因此,林某坚持要求民警对周某行政处罚。

但公安机关认为,周某是出租屋权利人之一,且现有证据也并不能证明周某有违法的主观故意,因此,不能对其行政处罚。

自从发生这件事情以后,林某因责怪许某没有提前告知其系合租、明知道合租还带其留宿等原因,经常与许某发生争执。

因二人经常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分手。

林某分手后,因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以侵犯其隐私权,造成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并导致其与前男朋友许某分手等为由,将周某告上法庭,索赔看心理医生时所产生的2千多元医药费、5万元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周某辩称:

根据民法规定,林某主张其承担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构成要件,且缺一不可:一是行为的违法性;二是损害事实的存在;三是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一,出租屋是其与房东签订的出租屋租赁合同,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故有权进入房屋,且其当时并不知道林某在房间。

即其当时的行为并没有违法性。

第二,其当时只是想叫许某起床后,一起去上班而已;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平时经常是其叫许某起床的。

即其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

第三,林某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是其行为造成林某与许某分手的,更不能证明是其行为导致林某去医院看心理医生的。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此,在林某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后果、周某没有主观过错、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的情况下,周某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周某前一晚知道并同意许某带女友林某回出租屋,但其回出租屋前并没有先与许某核实林某是否已经离开,且其也当庭承认事前并没有先敲门,故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周某未通过和许某核实或者通过先敲门来核实林某是否离开,其行为客观上侵犯了林某的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最后,鉴于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后,周某已经当面向林某赔礼道歉且林某当庭认可,故对林某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林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实其系因周某的行为造成其分手并到医院看心理医生的,故对林某索赔医药费的主张,亦不予支持。

但周某的侵权行为成立且根据当时的情境,其行为确实给林某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故法院酌定精神抚慰金为3千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法院酌情判定周某支付林某精神抚慰金3千元,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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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京飞

京飞

74
2025-01-14 22:06

渣女,贱人,想钱想疯了,个所要钱,可以去卖,看一下还有阴影,阴你个头

用户17xxx37 回复 01-15 17:23
都不知道这种事情跟多少男人发生过了?有阴影会那么随便上床吗?

魅君九尾 回复 01-16 11:35
未经他人允许,这里边也说了是未经他允许进的,别人的房间,而且还没有敲门,就算他们合租的话,他进自个屋不行吗?他进的是别人的屋子,这是发现了,没发现的话,要是发生点什么就不止这点钱了。正常来讲,按照法律来讲,说话是应该确实应该处罚的,但是不应该要那么多

仰望星辰

仰望星辰

64
2025-01-15 10:04

就问凭什么给3K?法官是和稀泥吗?哪个学校培养的?

魅君九尾 回复 01-16 11:34
这件事确实不能怪女方,毕竟嗯该某他没敲门就进入其他人的房间理应赔偿,但是不能要那么多呀,一下要五万块钱确实有点多了

水船李

水船李

47
2025-01-15 11:10

看一眼3000?并且不是故意的,这法官判案有点过分了。是不是以后都会这样?

千里江山

千里江山

42
2025-01-15 08:56

什么身体那么好看直五万元

荒芜的天堂 回复 01-15 14:50
精神损失费?[晕]

风吹过0328

风吹过0328

41
2025-01-15 11:58

被人白睡了,巧合中看一眼却要赔3000

小灰

小灰

37
2025-01-15 11:32

这就是典型的穷生祸心,真是穷疯了,心里都扭曲。

用户17xxx37

用户17xxx37

31
2025-01-15 17:22

渣女,这么随便?被人随便了又随便的抛弃一个人,又准备跟下一个男人随便吗?明明对方不是有心之举,偏要索赔五万敲诈呀?

洪秋童

洪秋童

30
2025-01-15 11:14

好搞笑的判决,是我不懂法吗

有人 回复 01-16 13:26
你不但不懂法,脑子也不好用。

鈊瀡伱變

鈊瀡伱變

29
2025-01-15 11:59

肯定是起床开灯的时候没穿衣服,裤子,裸体才造成这种结果

司徒风雨

司徒风雨

25
2025-01-15 17:04

过错应该是许某和林某的,周某冤啊

WW2L

WW2L

24
2025-01-15 14:43

林某自取其辱,不该抓住这件事不放,落了个男友分手且打官司失败。这件事告诉我们得饶人之处且饶人,放过别人就是放过自己!

阿新

阿新

23
2025-01-16 01:42

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既非君子,则下贱之女,行此下作之举,理当敲诈定罪!

余味丶丶

余味丶丶

23
2025-01-15 17:54

不要脸的女人

裴玉普的老婆裴容容

裴玉普的老婆裴容容

15
2025-01-15 11:47

真是什么奇葩都有

陈宗益

陈宗益

14
2025-01-15 14:37

想钱想疯了

好女

好女

10
2025-01-16 08:27

这个女人想钱想疯了吧。

小小范de恼

小小范de恼

10
2025-01-16 02:31

糊涂啊大兄弟,这个林某谁啊? 你完全不认识啊,你租的房子,一个陌生女子未经你许可而进入已经构成非法入室了

大胖橘

大胖橘

10
2025-01-15 12:55

一边廉价一边昂贵

小小范de恼

小小范de恼

10
2025-01-16 02:29

当时室友说带女友回去住,如果打招呼是口头打招呼的话,相当于拿不出证据,你完全可以反告该女子未经你许可而私自进入你房间

有人 回复 01-16 13:28
文盲啊,再看一遍,到底是谁的房间。

有你地球在转没你地球还在转

有你地球在转没你地球还在转

1
2025-01-16 06:48

要是我,看了都后悔死的

三元里张念祖

三元里张念祖

2025-01-16 20:04

在明知对方会带女友留宿的情况下敲门都不会赔个三千合情合理。别说室友,自家孩子你不敲门就进去他还不舒服呐别说只是个室友了。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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