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孩打飞机去见男网友,并在宾馆与男网友及其朋友上了床。可女孩要回家时,男网友却不肯报销来回机票,女子一怒之下报警,控诉被男子和他朋友性侵了。谁知男网友和朋友什么事都没有,女孩却被刑拘了。
(案例来源:毓秀法谈)
00后女孩小房长相靓丽性格活泼,是个人见人爱的小美女。小房喜爱社交,经常将自己的美照发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吸引来了很多爱慕者,其中也包括了男网友小潘。
小潘在广州生活,从他的日常社交中,小房发现小潘经常到处玩,颇有经济实力。而小潘和小房认识,也是奔着她漂亮的长相而来。
所以才认识几天,二人就聊得十分火热,小潘提出让小房去广州找自己,并承诺可以包小房的来回机票,小房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在小房到达广州后,小潘和好兄弟小陈尽了地主之谊,他们带小房去高档餐厅用餐,之后定了一个高档酒店。
随后,三人进入房间进行了不可描述的事,所幸高档酒店的隔音效果不错。次日凌晨,小陈因有事先行离开了,小潘则搂着小房又进行了多次不可描述的事情,直到第二天中午才离开。
小潘离开后,小房突然想起来还没让小潘报销来回机票,于是她给小潘发去了信息。可谁知小潘竟然推三阻四,迟迟没有兑现。
小房越想越气,觉得被小潘给耍了,自己千里之外飞来广州,难道要被白嫖吗?
小房气愤之下,决定报复小潘,于是打报警电话,称自己被小潘给性侵了。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对小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小潘没想到小房竟然如此狠毒,他坚称自己与小房是自愿发生关系,聊天记录上都有。
警方调查清楚事实后,认为小潘无罪,便将其释放了,然后对小房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有人说,小潘不讲武德,吃干抹净不认账,坏了规矩。
有人说,小房还是太年轻,没出了恶气反而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还有人说,小房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诬告陷害罪,还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那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小房是自愿与小潘和小陈发生关系的。
因此,小房报警控告被小潘性侵,这行为属于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法律追究的行为。
如果小房只是诬告陷害小潘一般的违法行为,那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可是小房诬陷被小潘性侵了,而强奸罪是犯罪行为,所以小房的行为就涉嫌诬告陷害罪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小房的确是被小潘给耍了,而她的主观目的并非是为了让小潘坐牢,而是为了让小潘报销自己的来回机票,所以小房还有机会去为自己辩驳,争取不予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小房与小潘、小陈的行为属于聚众淫乱。
聚众淫乱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的行为。
小房、小潘、小陈一起在房间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应当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警方没有以聚众淫乱抓捕小潘和小陈,那这里就有一种可能,就是小潘与小陈是分别与小房发生了关系,而且当时房间里只有小潘和小房或者小陈与小房。
第三,小房与小潘的行为不算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除了要看二人是否达成了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的合意,还要看小房是否就是失足女。
如果小房并不是失足女,而她只是看中了小潘的经济实力,所以打算钓个金龟婿,然后发生了关系,这种就不算卖淫嫖娼。
很显然,小房就是看中了小潘的经济实力,而且小潘也承诺会给小房报销来回机票,所以小房才会与小潘发生了关系,那自然不能认为是卖淫嫖娼。
最后,小房虽然年龄还小,但也是成年人了,不好好努力工作,却想着走捷径,结果捷径没走成,还被别人白玩了一晚,甚至还为此付出了刑事拘留的代价,这就是过于贪心的坏处。
不过,小潘明明答应小房包来回机票,却在完事后不打算承认了,这个行为也不诚信。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