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自愿与人发生关系后,当天晚上在一个包厢里,酒后与对方争吵,为了置

乔一下娱记 2024-05-09 09:12:43

浙江温州,一女子自愿与人发生关系后,当天晚上在一个包厢里,酒后与对方争吵,为了置气,拨打110报假警,说自己被人强奸。最终,被警方认定影响行政机关办案,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个案件里,警方处罚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里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而不是以往常见的第二十五条里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说明这名女子的行为性质更严重一些。

这两条规定的虽然都有谎报,但第二十五条里,谎报的警情对象不一定是警方,可能是在网上,也可能是在其他公共场所,主要扰乱的是公共秩序,不一定会给其他某个具体的个人带来伤害。

而第六十条里,谎报的是对象是警方,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让警方基于错误的报案,对某个具体的人或者事件进行调查,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会给某个具体的个人带来伤害,肯定会干扰警方的正常办案。

因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相对比较轻一些,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第六十条里的处罚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女子才会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不过,这个处罚也说明警方很快发现了真相,没有被严重误导。

因为在《刑法》里还有诬告陷害罪,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

现在女子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说明警方快速发现了真相,没对男子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女子应该要感谢警方的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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