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讨论是“不当得利”还是“可撤销赠与”,如果谭某喜欢同性属实,可以考虑认定诈骗。 随着“胖猫事件”不断发酵,网名“一只小布”的网友出来指认,谭某可能喜欢同性,曾经邀请自己共赴云南旅游,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才知道自己“被小三了”,同时还晒出了旅拍照片和机票等作为证据。 明知自己喜欢同姓,还与胖猫在一起,符合“虚构或隐瞒事实”; 那么她的要钱行为也不应认定为恋爱花销,而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6万以上就可判3年实刑,涉案几十万,如果被全部认定,符合“数额巨大”情形,最高可判十年左右。 即便是备注“自愿赠与”的转账,因为建立在欺诈和重大误解基础之上的,也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家属同样有权请求返还。 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谭某喜欢同性的基础上,此事目前只有“一只小布”单方面晒出的聊天记录和照片,尚未得到其他当事人的回应认证,我们可以静待后续。 很多人把这件事和北大包丽案、翟欣欣案做关联,其实差别还是很大的。 包丽案,两人因为有同居行为,最终被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牟某有明确地侮辱、打压、贬低等行为,构成“精神折磨”,所以被定了虐待罪。 翟欣欣呢?隐瞒已婚经历,以苏某运营灰色产业为理由进行威胁,还有明确刺激其自杀的语言,所以最后被认定了“敲诈勒索”。 而这些要素在胖猫事件中都不具备,所以很难以“虐待罪”或“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恋爱中的财物往来,最关键的规则有两个: 第一,特殊金额的转账或是价值不高的礼物,一般会认定为增进感情的互赠行为,分手后一般不能索回。 第二,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物品,如大额转账、房子车子等,一般会根据双方是否见过父母、是否有婚约等认定是否构成彩礼,这种情况下可以部分索回。 像胖猫的赠与行为,明显超出自身经济能力以及当地消费水平,可以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或是“彩礼”,由其父母主张返还。 最后,提醒大家,目前网上涌出许多自称当事人朋友的账号,发了许多真假莫辨的聊天记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被证实为P图造假,也请大家注意甄别,不要被人轻易利用了同情心。 #胖猫# #21岁跳江男生“胖猫”已火化#
不用讨论是“不当得利”还是“可撤销赠与”,如果谭某喜欢同性属实,可以考虑认定诈骗
周兆成律师
2024-05-06 17:27:40
0
阅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