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费暴涨事件,调查结果来了,主要涉及6大问题,全部集中在抄表录入环节。之前大家猜测的燃气表质量、燃气治疗和远程操纵改数据等情况,目前没有发现。 这里面,有小问题。比如计费周期混乱,有的一周一计,有的两个多月一计;再比如,调价前集中清算,导致累计气费很高,等等。 这种,乱归乱,没有多收钱,不算特别恶劣。 但有的就比较匪夷所思了。 比如,手动录入错误,虚增了一千多笔,涉气量19万方。 比如,“未入住估抄”——啥意思呢?家里没住人没用气,我编一个数字给你填上; 比如,“出现平时估算”——啥意思?你实际用了多少无所谓,我瞎编乱造一个数来收费。 这意味着,居民家里装的气表成了个摆设,实际的计费标准要看录入人员和抄表人员的心情,编多少就收多少,这也是导致“气费暴涨”的罪魁祸首。 目前的处理结果,重庆燃气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被免职处理;另有14起案件,被立案调查。 有人认为,燃气公司可能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 两者共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者是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后者则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不过在我看来,两罪都不成立。 从通报看,出问题的都是基层抄表人员,编数字多收费,也是计入公司收入,不会直接到他们的个人账户里。 他们这么做的原因,要么是人力不足,比如18个人抄14万户,平均一个人8千户; 要么是公司强迫集中抄表,比如调价前一个月,要求完成所有居民抄表工作。 编数据,大概率是为了应付工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这个大前提并不存在。 其实通报也明说了,是“立案调查”而非“立案侦查”。 两者一字之差,性质完全不同。 侦查主体是公安机关,针对的是一般刑事案件,如果真的涉嫌“盗窃”或者“诈骗”,就该“立案侦查”了。 而调查的主体,则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的是政务案件,比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等职务类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调查”不意味着排除追究刑责,只是大概率会以渎职类犯罪来追究。 个人判断,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概率比较大,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公信力的建立,需要无数人克己奉公,一点一滴地努力;可公信力的破坏,却只要一小部分人,摆烂糊弄、死不认账。燃气水电,事关国计民生,不可高拿轻放。希望这个事儿里,涉及刑事犯罪的,能严肃追责,给后来人以震慑,给老百姓以交代。 #重庆燃气费用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重庆燃气费暴涨事件,调查结果来了,主要涉及6大问题,全部集中在抄表录入环节。之前
周兆成律师
2024-04-20 15: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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