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还有求生欲望,家属却决定拔管,算犯罪吗? 这是一则让人百感交集的新闻——一名56岁的肾衰竭患者,被救护车拉回家中,又艰难支撑了6个小时,就在家人选择放弃,准备拔管之际,病人突然示意要写字,写的是:“求别拔管,还想活!” 这一幕刺痛了在场的所有亲人,也让他们陷入了巨大的良心煎熬——究竟是要看着亲人继续垂死挣扎,还是动手为他免去痛苦? 一番纠结后,这家人选择了后者,关掉了呼吸机,十几分钟后,病人去世。 评论区陷入了两极分化。 有人认为,病人已经被医院判了死刑,不会有奇迹发生,拖延下去只会承受更多痛苦,再者,照顾垂危病人,工作量巨大,对亲人也是煎熬,家属的选择可以理解。 而另一些人认为,病人还能执笔写字,可见还没到弥留之际,既然明确表达了求生意志,家属就该尊重病人,给他一个挣扎求生的权利。 还有人认为,家属在病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处置病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是否犯罪,的确不好判断。因为无论是在医学上还是法律上,“临终决定权”都存在巨大的伦理争议。 利用呼吸机维持生命,专业术语叫“生命维持干预”,一般来讲需要遵循三大原则: 第一,尊重患者自主性与“预先指令”。 第二,医疗无效性。 第三,患者最佳利益。 从法律上讲,如果是一般的疾病,有康复希望,而家属违背病人意愿放弃治疗,造成病人死亡,可能构成“遗弃罪”或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是重病,医院已经下达了“无治疗必要”的诊断结论,放弃治疗一般不违法。 该事件的复杂之处在于,“患者自主性”与“医疗无效性”发生了冲突,那么关键就要审查,医生对疾病到底是如何诊断的?病人是否真的到了无药可医的地步? 如果医生确实已经事实上给病人判了“死刑”,那么家属拔管,情有可原;而如果医生认为病人还有治疗价值,是家属单方决定放弃治疗,又在病人顽强求生时拔管,则的确需要警方介入调查。 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的确不好下结论,不过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该事件不触及刑事责任。 据我了解,医生一般不会直接作出“放弃治疗”的建议,只会基于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将各种治疗方案及其可能的后果如实告知,由对方自主决定。 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和医师法相关规定,首先要征求的就是患者本人的同意——被救护车拉回家,只可能是患者本人的决定。 对一个求生欲望强烈的人来说,能让他作出如此决定的,大概率是所有医疗手段都已失效。那么此时拔管,就符合前面的“医疗无效性”原则——尽管存在伦理争议,但一般不会触发刑事责任。 #家人给有求生欲的病人拔管是犯罪吗#
病人还有求生欲望,家属却决定拔管,算犯罪吗? 这是一则让人百感交集的新闻——一
周兆成律师
2024-04-17 17:50:59
0
阅读:73